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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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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的公告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5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的时间及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股”)之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通信”)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4,2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海信通信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含2024年8月28日首次交易在内,合计拟增持股数不低于13,054,000股(含),不高于26,108,000股(含)。

● 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之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海信通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海信通信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257,200股,前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海信通信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海信通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之全资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海信通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海信集团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92,505,971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7%。海信集团控股及海信通信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未对本公司进行增持,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海信通信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4,2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首次增持后,海信通信持有本公司股份4,2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海信集团控股与一致行动人海信通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96,763,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本次增持后,海信集团控股及海信通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与分别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之和的尾差系尾数四舍五入所致。)。

同时,海信通信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告“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海信通信决定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含2024年8月28日首次交易在内,海信通信合计拟增持股数不低于13,054,000股(含),不高于26,108,000股(含)。

如增持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相关股份发行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时,增持计划数量上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本次增持计划合计不超过公司最新股本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前述有关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来源于海信通信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及说明

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海信通信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海信通信将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海信通信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