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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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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16 公司简称:奥锐特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由2亿元增加至4亿元,上述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额度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亿元增加至4亿元,上述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四)委托理财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董事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是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由2亿元增加至4亿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锐特”)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增资20,000万元并提供6,700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同时,公司拟向扬州奥锐特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人民币6,7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00KG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扬州奥锐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流程

为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确实有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由物流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 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物流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由公司一般账户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银行承兑汇 票的到期款项,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 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 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 投项目;

5、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人;

6、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现金管理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35,316.0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35,068.5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7.4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4年8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5,068.5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648,571.70元(不含税),自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4年8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47.4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093号)。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316.0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35,068.5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7.4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316.0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316.04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后因增加议案,于2024年8月26日发出补充通知,并取得全体监事同意。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并提供6,700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316.04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调整理财额度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因增加议案,于2024年8月26日发出补充通知,并取得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121,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并提供6,700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121,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35,316.0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35,068.5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7.46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有效,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