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已就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2.上市公司为本案件被申请人。
3.(2019)深国仲受3032号案件涉案金额为910万元及相关利息,(2019)深国仲受3033号案件涉案金额为2,700万元及相关利息。
4.案件和解后将增加公司本期收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复函确认,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4年7月2日受理。申请人谢楚安、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达成和解。
二、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0日、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2019-065),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涉及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案号:(2019)深国仲受3032号、(2019)深国仲受3033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上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谢楚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请求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福田法院根据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及财产(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7日、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075))。2019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公司收到案号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4、(2019)深国仲受3033号-4的《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及《关于(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裁决的少数仲裁员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裁决。
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2448号、2450号等文件。
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2448号、2450号。
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572号。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33227号、(2021)粤0304执33228号等法院文件。申请执行人谢楚安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议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练卫飞作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3033号案件第一被申请人申请撤销裁定暂未出裁判结果。
2024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970、980号。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复函确认,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
三、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谢楚安就系列案件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谢楚安(债权人)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鉴于:
1.甲方谢楚安与练卫飞(债务人)、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以下简称“全新好公司 ”)曾签订编号为J2014-0619、J2014-0725、J2014-0805的《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三份。
2.甲方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案号分别为(2019)深国仲裁 3032、3033号,主张债务人与担保人偿还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1年2月出具了(2019)深国仲裁 3032号、3033号的两份《裁决书》。目前前述案件正在进行重新仲裁程序。
3.案外人夏琴、张嘉豪起诉杨锐贞、谢锦湃(甲方近亲属)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案件(案号分别为:(1)夏琴诉杨锐贞,标的本金112.5万,一审案号:(2021)粤0304民初53791号,二审案号:(2022)粤03民终22041号;(2)张嘉豪诉杨锐贞,标的本金440万,一审案号:(2022)粤0304民初10955号,二审案号:(2023)粤03民终2556号;(3)夏琴诉谢锦湃,标的本金1200万,一审案号:(2022)粤0304民初7906号,二审案号:(2023)粤03民终9916号;以上所述案件统称“不当得利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担保人已经通过合法方式成为上述案件的实际权利人(执行申请人),具有完整合法主张、撤回案件请求的权利。
4.全新好公司对甲方及杨锐贞、谢锦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案号为(2024)粤0304民诉前调60049号、60047号,目前上述两案正在审理中。
经各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止讼息争的出发点,就双方对上述案件达成一揽 子和解事项,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关于和解款项支付
乙方(担保人)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债权人) 一次性支付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元)的案件和解款,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2点之前向甲方账户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元)定金。
甲方指定的和解款项收款账户为如下3个账户:
1 、账户1 :户名:谢楚安;银行账户:6230******;收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仟零肆万元整(40,040,000元)
2 、账户2 :户名:深圳数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425******;收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元)
3 、账户3 :户名:丁跃峰;银行账号: 6229******;收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陆万元(12,960,000元)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上述3个账户及对应的收款金额汇款,视为向甲方 的付款。
第二条 关于执行案件处理
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杨锐贞、谢锦湃上述全部不当得利案件的执行申请,并无条件豁免上述全部不 当得利案件的所有债务,达成执行和解。
第三条 关于代位权诉讼撤回
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甲方及杨锐贞、谢锦湃的代位权诉讼。
第四条 关于仲裁程序处理
双方承诺,在甲方收到乙方汇付的和解款定金陆佰万元整(6,000,000元) 的当日共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本协议,作为(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号案件甲方与乙方两方的和解方案,但并不撤回案件。
若甲方未及时向仲裁院递交本协议,则乙方支付后续和解款项可相应顺延; 若乙方未及时向仲裁院递交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付款义务。
第五条 乙方履行完毕后甲方的后续步骤
前述第一、二、三条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视同 J2014-0619、J2014-0725、 J2014-0805 的《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中乙方的保证责任已经履行完毕,甲方于乙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5个工作日内正式撤回(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案件中对乙方的仲裁申请,至此,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但甲方并不撤回对其他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不影响(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案件其他当事人的继续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2024年8月29日上午12点之前未收到乙方汇付的定金人民币陆佰万元,则乙方不得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本协议;且乙方自愿承担(2019) 深国仲裁 3032 、3033案件项下全部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
2 、若乙方前述第一、二、三条约定事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全部履行完 毕,则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定金陆佰万元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除此之外,仲裁程序继续,且乙方自愿承担(2019)深国仲裁 3032 、3033案件项下全部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影响
1、截至2023年报公司财务已计提预计负债约11,856万元,案件和解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本期收益约5,360万元,最终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报告披露为准。
2、目前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继续跟进该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