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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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及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及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117,966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7月23日的总股本869,684,610股)的比例为4.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4元/股,最低价为4.51元/股,回购均价为5.0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434,837.0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按照其于2024年5月23日公告的减持计划进行了股份减持,截至2024年8月9日,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39,117,966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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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股份数量为准,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27,378,175股,本次拟注销后的股份总数为回购前股份数量+转股数-拟注销股份,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将由43.97%被动增加至45.64%。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回购股份39,117,966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