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工业园区河池港片区,中旗(广西)硅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66,601,1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9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537,8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1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63,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4,846,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8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63,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8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0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48%;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谢兵律师、陈凯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