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6,604,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8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6,480,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2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2,414,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5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29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5%。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18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92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18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924%。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10,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9%;反对2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4%;弃权4,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45,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3%;反对2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弃权4,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2.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2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8%;反对40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1%;弃权7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14%;反对40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6%;弃权7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

3.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0%;反对40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9%;弃权72,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73%;反对40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5%;弃权72,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4.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1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41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8%;弃权7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4%;反对41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4%;弃权7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87,93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9,070.19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84,93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6,070.19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41.50亿元(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92,783.34万元,负债总额为242,189.30万元,净资产为50,594.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375.65万元,利润总额15,819.37万元,净利润14,777.73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15,773.44万元,负债总额为264,621.55万元,净资产为51,151.89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109.77万元,利润总额-322.86万元,净利润557.8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授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15,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7.89%;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87,9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8.82%。

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19,070.19万元(备注:1、近期,鑫铂科技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合计13,195.36万元,公司对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减少13,195.36万元;近期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合计8,930.00万元,公司对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减少8,930.00万元;2、近期公司对鑫铂科技新增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此次担保最高额合同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对鑫铂光伏新增担保3,480万元人民币,此次担保最高额合同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1.80%,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5,929.8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以上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电子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