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连云港”)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223,314,8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
●本次权益变动前,港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729,000,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76%;上港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港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05,685,8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76%;上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23,314,8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港口集团通知,港口集团于2024年8月28日与上港集团签署了《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223,314,841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3.33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港集团,转让总价为743,638,420.53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008250P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2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82,000万元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现制现售饮用水;保税物流中心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班轮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公共铁路运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燃气经营;港口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保税仓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港口理货;国际船舶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船舶港口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软件开发;环境保护监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制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修理;计量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
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75806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于2006年10月26日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上港集团”,股票代码为“600018”。
注册资本:2,328,414.475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
港口集团与上港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2024年8月28日,港口集团与上港集团签署了《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223,314,841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上港集团,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待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港口集团持股数量由729,000,735股变更为505,685,894股,持股比例由58.76%下降至40.7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港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29,000,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6%。本次权益变动后,港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5,685,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6%。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港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港集团将持有公司223,314,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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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港口集团所持连云港223,314,84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连云港总股本的18%。
(三)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连云港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确定为人民币3.33元/股。
2、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223,091,526.16元。
(2)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即人民币520,546,894.37元。
(四)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如连云港进行利润分配时,受让方尚未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收益由转让方收取,用以足额冲抵受让方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如连云港进行利润分配时,受让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则转让方应当促使连云港将利润分配收益直接足额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在过渡期内,连云港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时,在上述股份满足过户条件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将上述股份与标的股份一并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在过渡期间,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甲方在本协议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其中1名董事及1名监事由上港集团提名或推荐,替换原由港口集团提名或推荐的相应董事、监事席位;并且,上港集团有权向连云港推荐1名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促成上述公司治理目标约定的实现。
(六)锁定期承诺
上港集团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七)缔约过失及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或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2、若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不构成转让方和/或受让方违约/缔约过失,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出现该情形的除外: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审核批准或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作出禁止实施的决定,或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经协商不同意接受该等附带条件。
如因上述主管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进行调整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亦不构成双方的违约或缔约过失事项,协议任何一方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在前述情形发生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届时按照补充协议履行。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且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能生效:
1、双方均已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取得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3,314,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港集团本次受让标的股份,将助力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的战略重组,提高上市公司港口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水平,符合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连云港
股票代码:60100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连云港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连云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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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注册资本:2,328,414.4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008250P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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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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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积极响应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并基于对上市公司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整合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以提高港口资源的科学开发和经营管理水平,助力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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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28日,港口集团与上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港口集团拟将持有的223,314,841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港集团。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转让方: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港口集团所持连云港223,314,84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连云港总股本的18%。
(三)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连云港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确定为人民币3.33元/股。
2、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上港集团应向转让方港口集团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223,091,526.16元。
(2)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上港集团应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即人民币520,546,894.37元。
(五)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其中1名董事及1名监事由上港集团提名或推荐,替换原由港口集团提名或推荐的相应董事、监事席位;并且,上港集团有权向连云港推荐1名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本次拟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于2022年3月12日就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顾金山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顾金山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8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连云港
股票代码:60100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信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连云港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连云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杨龙
注册资本:78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008250P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现制现售饮用水;保税物流中心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班轮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公共铁路运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燃气经营;港口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保税仓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港口理货;国际船舶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船舶港口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软件开发;环境保护监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制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修理;计量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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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积极响应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整合连云港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以提高港口资源的科学开发和经营管理水平,助力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
2020年8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8月21日曾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64,073,931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35,345,960股A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46%。
2021年6月2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号)核准,实际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157,728,706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29,000,735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25%。
2021年10月1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股份实施公告》,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10,916,912股股份予以注销本,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251,554,918 股变更为1,240,638,006股。本次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729,000,735 股A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7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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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28日,港口集团与上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港口集团拟将持有的223,314,841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港集团。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转让方: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港口集团所持连云港223,314,84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连云港总股本的18%。
(三)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连云港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确定为人民币3.33元/股。
2、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上港集团向转让方港口集团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223,091,526.16元。
(2)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上港集团应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即人民币520,546,894.37元。
(五)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其中1名董事及1名监事由上港集团提名或推荐,替换原由港口集团提名或推荐的相应董事、监事席位;并且,上港集团有权向连云港推荐1名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港集团支付的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港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729,000,735股股票,其中3,962,114股处于冻结状态。除此之外,港口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披露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于2020年8月21日就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以前年度减持和增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连云港人民币股普通股股份数量将由571,272,029股上升至735,345,960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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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