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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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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72 公司简称:联翔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h9mSvhA8X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15: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财务总监彭小红女士,董事会秘书唐庆芬女士,独立董事刘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15: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h9mSvhA8X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3-86026183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4年8月)》。

上述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减少“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增加“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

上述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情况:

公司拟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

公司拟在“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同时优化新增部分窗帘设备。

公司拟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

上述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 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根据目前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拟对“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总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

(1)公司拟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公司拟在“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同时优化新增部分窗帘设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窗帘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增加:

(3)公司拟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公司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共用新建的“数字化工厂”相关厂房,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调整主要系原募投项目可行性方案设计时间较早,实际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原计划发生变化。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资金安排等因素,调整部分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因建筑工程费用超过原有募投计划,募投可研时间较久,机器设备变动较大,因此计划调整内部结构。

3、“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因投资费用超过原有募投计划及计划新增部分窗帘设备,因此计划调整内部结构,并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和该项目之间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4、“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考虑公司数字化工厂已建成,同时更集约高效利用场地等各方面的优势,因此将募投项目地址予以迁回。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装饰装修市场发展现状,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合理战略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其中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战峰主持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减少“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增加“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装饰装修市场发展现状,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合理战略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如下:

1、“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在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

2、“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在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同时优化新增部分窗帘设备。

3、“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三会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修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减少“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增加“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如下:

1、“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在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

2、“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在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同时优化新增部分窗帘设备。

3、“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实际业务管理需要,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现行公司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会议审议的修订制度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及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部分公司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下转3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