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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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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一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640.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4年上半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151.2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计使用1.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2)。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及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1.75亿元外,其余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