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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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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3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志明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3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顾秦华、郑长虹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舆情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3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9日,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3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4年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系募集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履行。

报告期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电梯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营销维保网络升级用于提升公司研发和营销能力,均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三)制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应当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及议案相关资料,并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利芳主持,独立董事顾秦华、郑长虹出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顾秦华 郑长虹

2024年8月29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