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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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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安泰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04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一04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按准则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4一04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第二季度(4-6月),公司共生产焦炭49.10万吨,其中:自产焦炭23.30万吨、为第三方代加工焦炭25.80万吨,自产焦炭销售23.59万吨,实现产品收入4.23亿元,平均售价为1,793.19元/吨(不含税);生产H型钢产品33.74万吨,销售33.08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1.34亿元,平均售价为3,429.30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