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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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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53 公司简称:英诺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增加唐山英诺特为募集资金使用人。2024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分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杭州分公司为募集资金使用人。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已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账号:20000042793300094552478、20000062602900110156582)。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变更投资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及孳息转至“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后,已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账号:11231401040005390)。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的上级管理行,根据银行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进行签署,但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注2:杭州分公司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6月30日之后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0,7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短期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2个月。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并新增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前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总额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5: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现的效益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核心技术及研发进展章节。

注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相关孳息。

注7: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的尾数差异所致。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松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3.60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8日,并同意以13.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实现主营业务稳定增长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POCT快速诊断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公司紧紧抓住当前社会节奏加快、分级诊疗体系不断推进、检测范围扩大、诊断精准化、筛查基层化、早诊早治趋势凸显等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扎根POCT快速检测领域,以呼吸道病原体检测和多项病原体检测为特色,以急门诊作为切入点,致力于打造中国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领导品牌,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检验随处可达,成就健康未来”为使命,以专业创新为理念,以客户第一为导向,持续提供精准、快速、便捷的诊断服务,致力于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

在战略规划上,公司将继续深耕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域,在立足于中国本土市场的基础上,将国际市场作为公司发展的第二引擎,致力于成为全球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领域的领先企业。在技术端,公司将依托于6大技术平台,在不同方法学上进行技术延伸,以提供不同应用场景下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丰富可检测的病原体种类;在营销端,公司将继续加强专业化营销队伍的组织建设,巩固公司在儿童急、门诊等临床应用终端长期积累的渠道优势,强化对优质经销商的系统化赋能。

2023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过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的经营工作稳健有序。受益于国家分级诊疗体系不断推进、多项呼吸道相关临床实践指南及专家共识发布以及患者早诊早治的就诊意识提升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公司加大等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市场的开拓力度,终端市场覆盖率持续提升,非新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980.66万元,同比增长208.23%,带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保持正向增长。

2024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整体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通过新产品研制开发、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多方面工作,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计划如下:

1、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加快技术平台成果转化速度

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加快液相免疫平台化学发光、核酸分子(PCR)检测平台等技术平台的产业化进程,加快已开展临床试验的境内、境外项目的注册申报工作,同时加大对核心原料研制的投入,提高重要原料的自给率。

2、加快国际市场布局,加大营销网络建设

依托于在泰国市场取得的成功经验,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在东南亚市场、欧美市场的商业化进程,将国际市场作为公司发展的第二引擎。公司将继续深耕专业化营销网络建设,持续完善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体系,提升公司产品在终端临床应用上的产品价值。

3、加快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持续完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方式,使公司整体人才素质与业务素质得到全面快速地提升。2023年8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增加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效地激励优秀人才。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聚焦经营主业,实现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42,106.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626.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132.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45%。

二、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自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2023年10月,公司组织学习了最新的监管要求,并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推进工作,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举措,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切实加强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和及时。

公司始终重视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并致力于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2024年,公司进一步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平台和渠道,除了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和线上沟通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等渠道,公司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情况、产品情况等,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中,公司2024年上半年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1次,并就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自愿性预告,预计下半年还将就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召开业绩说明会各1次,持续向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四、注重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对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条件、现金分红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2022年、2023年累积现金分红77,010,421.86元,占期间公司累计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超过20%。

2024年,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金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政策,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同时,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需要,研究中期分红、多次分红的可行性,以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有效平衡。

五、强化激励机制,共享发展成果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23年8月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考核均设置相关要求,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及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而同时对个人设置绩效考核要求,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有利于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后续安排,同时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或制定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3.60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8日,授予价格为13.2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2205%。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2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60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3.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3.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0人

4、预留授予价格:13.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注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8日,并同意以13.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8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6.42元/股(取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0055%、13.1071%(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2024年8月28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限制股票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限制股票授予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6,060,8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24,326.40元。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