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92 公司简称:迪哲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28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2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0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468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6,891,806.58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313,451.4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6,637,476.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49,448,223.7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02,709,490.78元。2024年半年度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738,732.93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3,530,951.3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3,207,781.57元。公司累计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4,664,074.00元,其中本报告期内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0元,本报告期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7,020,469.14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70,743,893.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47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2,945,046.71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12月6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半年度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2023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470,000,000.00元,2024年半年度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320.7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所在的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4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6,414.7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置换115,032,231.5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现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聘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保护投资者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盛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陆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为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2024年度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20%,下降原因为公司通过邀请询价方式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结果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新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C栋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迪哲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8)。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9:30-15:00)

(二)登记方式:

1、 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IR@dizalpharm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迪哲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

2、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095757

电子邮箱:IR@dizalpharma.com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3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494号文《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5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6,891,806.58元(含增值税人民币4,918,404.15元),实际收到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313,451.42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6,637,476.43元后,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32,945,046.71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783,42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49,448,223.71元(包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考虑到各项目优先级、临床申报策略、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对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在募投子项目之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9,000,000.00元对新药项目DZD4205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进行补充投资。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人民币1,483,4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22,420,000.00元,新增投入人民币39,000,000.00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

如“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所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扣减202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83,420,000.00元后,即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3,147,781.57元。除了上述超募资金人民币39,000,000.00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投资外,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9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320.7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085,300,442.14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人民币30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的情形。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181,834.5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83,787.41元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065,621.9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0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5、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2023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于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筹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1年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