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013,1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013,1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6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激励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8.295元/股调整至8.208元/股。

11.2022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8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8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7587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解锁数量共6,013,166股,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6日。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3。激励对象自愿承诺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期至该期解除限售后的第24个月(为免疑义,自愿延长锁定承诺的锁定期自各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6日,本次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6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自愿延长锁定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共计6,013,16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3,166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1%,具体如下:

注:

1.上表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现任职务;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共计对2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1,940万股,其中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未达到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离职等情况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08.02万股(不含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一并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涉及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631.98万股,下同。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9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13,166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审查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18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58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28,801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7587元/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8.295元/股调整至8.208元/股。

11.2022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8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8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7587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解锁数量共6,013,166股,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6日。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

1.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因激励对象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剩余30%在次年个人绩效考核达到S、A、B级后解除限售,否则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前一个年度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剩余30%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其他非因《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2”的因个人原因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本次共涉及22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其中:

1.9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5名激励对象降职或职责调整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45,667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其已达成第一期、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33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8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7名激励对象因其202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其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30%不得解除限售,共计110,8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其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亦为C级,其第二期对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2,000股一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有1名激励对象由于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并在第三个业绩考核期内因职务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其第二期对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17,334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5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注销

5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66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因其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其第二期对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801股(以下简称“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年度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8月3日。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07,652,22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979,901股)后的总股数(1,303,672,321股)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4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了2022年度现金红利发放。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53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完成了2023年度现金红利发放。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7587元/股。

(四)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8,137.33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5,401,055股变更为1,304,972,254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股权结构变动调整计算未含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一并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中所涉及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8月11日、2024年7月31日完成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红利发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75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共计88,999股;8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共计210,134股;5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注销,共计129,668股。

鉴于此,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将前述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5,401,055股变更为1,304,972,254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共计6,013,16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关联董事于芝涛先生、李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6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共计88,999股;8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共计210,134股;5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注销,共计129,668股。

鉴于此,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将前述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5,401,055股变更为1,304,972,254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532-83889556

4.电子邮箱:zqb@hisense.com

5.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快递名称请注明《申报债权》;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5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7587元/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8.295元/股调整至8.208元/股。

11.2022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8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8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758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解锁数量共6,013,166股,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6日。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及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共计分配1.13亿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度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8月3日。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1,307,652,22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979,901股)后的总股数(1,303,672,321股)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4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了2022年度现金红利发放。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53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完成了2023年度现金红利发放。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7587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认为: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18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