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8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80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7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阮解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77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指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的函》(公司部函〔2024〕第204号),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确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为公司主办券商。

鉴于此,公司拟聘请申万宏源担任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包括向中国结算取得股东名册、报送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等。公司将尽快与申万宏源完成《委托股票转让协议》的签署,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1347934X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0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经营范围:证券承销(不含除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债券品种)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摘牌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7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将于2024年8月30日被摘牌。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与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2505

3.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8月9日

5.摘牌日期:2024年8月3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拟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公司将尽快与申万宏源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25号

3.联系电话:021-62430519

4.电子邮箱:002505@dakangmuye.com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82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3号)核准,鹏都农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888,8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8.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32,50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2,567,498.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2,083.00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4,256.75万元,2020年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3.4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5,000万元;2024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0万元,汇兑收益为0.34万元;2023年1-12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1万元,汇兑收益为3.28万元;2022年1-12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92万元,汇兑收益为140.70万元;2021年1-12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4.17万元,汇兑损失为182.81万元;2020年1-12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2.89万元,汇兑损失为1,238.8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79.99万元,累计汇兑损失为1,277.30万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投资收益52.9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29.8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于2020年5月8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鹏和公司”)、康瑞(缅甸)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瑞缅甸公司”)连同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0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瑞丽鹏和公司、康瑞缅甸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2024年度1-6月

编制单位: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83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3.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复核申请并将及时关注复核事项的进展;复核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4.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复核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同时,根据该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复核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复核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