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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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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33 公司简称:泰坦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泰坦科技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按照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源生物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此账户为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注销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日,此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已悉数归还。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尚未归还。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487.2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6月,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2022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建筑工程受各类审核、天气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另外设备购置受价格波动、供应商的产能等因素影响,设备购置及安装预计较原定时间有所延后。受上述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建设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延缓。

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泰坦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泰坦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2022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可随时取支。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现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的2021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泰坦科技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