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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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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6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白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阮琦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洁代为出席并表决。

1.4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根据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56.53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1.6 本报告摘要中,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2.2.1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合称“新会计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不含受限资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不含受限资金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不含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2.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3.资产负债比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3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无差异。对于比较期间数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等金融工具准则编制,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16亿元,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3,277.84亿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一保险合同》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一金融工具》编制,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51亿元,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4,770.93亿元。

2.2.4合并财务报表中变动幅度超过30%的重要项目及原因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受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较大的项目与上年不可比,未进行列示。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截至本报告期末,除HKSCC Nominees Limited情况未知外,本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本报告摘要中保费数据(包括总保费、新单保费、首年期交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续期保费、趸交保费、短期险业务保费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

3.1 业务概要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人身险行业延续恢复性发展态势。公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践行“三坚持”(强党建、推改革、防风险),“三提升”(稳发展、增价值、重队伍),“三突破”(优服务、促融合、降成本)经营思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规模价值持续领跑,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在高平台上实现新跨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投资资产双双突破6万亿元,分别达6.22万亿元和6.09万亿元;内含价值超1.4万亿元,稳居行业首位。本报告期内,总保费达4,895.66亿元,同比上升4.1%,在上年同期高基数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市场领先地位稳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05.2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1.90%,保持高位稳定,远高于监管要求。

聚焦长期价值引领,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本报告期内,首年期交保费为972.94亿元,在上年高基数基础上同比保持稳定,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426.16亿元,同比上升9.4%,实现较快增长,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3.81个百分点。14个月保单持续率达91.5%,同比提升2.30个百分点。销售队伍提质增效成效显著,绩优人力规模和队伍人均产能实现双提升。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实现快速增长,较2023年同期重述(基于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对2023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进行重述。)结果同比提升18.6%,达322.62亿元,继续引领行业。

本公司将资产负债管理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积极兼顾长期价值和短期效益,持续加强成本管控和承保管理,努力稳定整体收益水平。2024年上半年,总投资收益为1,223.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78亿元,同比增长10.6%。

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2023年同期数据已使用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进行重述。

2.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3.退保率指长期险业务当期退保金占期初准备金与当期保费之和的比例,退保金、准备金、保费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

4.与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2023年1-6月投资业务数据已重述列报,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2023年1-6月投资业务数据未重述列报。相关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3.2 业务分析

3.2.1 总保费数据

1.总保费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表趸交业务包含短期险业务保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寿险业务总保费4,046.45亿元,同比增长4.1%;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为774.23亿元,同比增长6.0%;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74.98亿元,同比下降11.8%。

2.总保费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个险渠道总保费主要包括营销队伍保费、收展队伍保费等。

2.其他渠道总保费主要包括政策性健康险保费、网销业务保费等。

3.2.2 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价值提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经营成效实现高位突破。总保费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达4,895.66亿元,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销售队伍规模保持稳定,队伍质态持续向好,截至本报告期末,总销售人力为68.5万人。

个险渠道

个险渠道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着力价值创造,深入推进渠道转型,各项新业务指标均实现了高基数上的平稳增长,业务结构明显优化。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为3,901.34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续期保费为2,958.51亿元,同比增长8.6%。首年期交保费为846.11亿元,同比增长5.6%,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425.95亿元,同比增长9.4%,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为50.34%,同比提升1.72个百分点。个险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为292.91亿元,同比上升14.6%(基于使用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重述的2023年同期结果计算。)。

2024年上半年,个险渠道深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现有队伍持续贯彻落实“客资建队伍”经营理念,加快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个险经营管理体系,加速个险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综合化转型;深化推进个险“6+1”重点工作,持续推动队伍建设关键技术迭代升级,着力实现队伍优增优育和产能提升。新型营销模式布局“种子计划”有序推进,已在24个城市启动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个险销售人力为62.9万人,其中,营销队伍规模为40.1万人,收展队伍规模为22.8万人;队伍质态持续改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绩优人力规模和占比逐步提升;销售队伍产能稳步提升,月人均首年期交保费同比提升12.4%。

银保渠道

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总保费为497.30亿元,同比下降19.9%,续期保费达327.36亿元,同比增长27.7%,占渠道总保费的比重为65.83%。首年期交保费为126.71亿元,同比下降26.7%。银保渠道客户经理为2.1万人。公司严格落实“报行合一”政策要求,强化佣金费用管控,实现降本增效;丰富银保产品,构建多元产品体系;升级队伍基本法,强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加强渠道拓展,扩大合作银行覆盖面。渠道新业务价值率和价值贡献显著提升。

团险渠道

团险渠道坚持规模效益的发展理念,持续统筹短期险规模和效益,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147.78亿元,同比下降7.2%;其中,短期险保费为133.95亿元,同比下降6.9%。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渠道销售队伍规模为3.5万人,人均产能较上年同期增长4.3%。

其他渠道

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达349.24亿元,同比增长16.3%。公司积极开展各类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支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承办20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70多个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120多个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项目。积极参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治理,承办400多个健康保障委托管理项目。

互联网保险业务

公司持续推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完善集中运营、统一管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体验。2024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稳健发展,监管口径下互联网保险业务总保费(包括公司各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线上保险业务的保费。)达497.23亿元。持续加大互联网专属业务发展力度,强化数字化直销平台“国喜保商城”经营能力,不断提升渠道价值。

综合金融业务

公司持续打造“寿险+”综合金融生态,赋能高质量发展。坚持从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出发,联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提供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优质金融保险服务。2024年上半年,协同销售财产险公司业务实现保费122.63亿元,保单件数同比增长4.8%;协同销售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模为136.97亿元;广发银行代理本公司银保首年期交保费达12.68亿元。公司积极探索保险与投资业务协同,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持续深化合作,不断创新探索保险投资互动新模式。

大健康大养老服务体系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晰养老生态中长期发展目标与规划,全力推进大健康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4年上半年,在“保险+健康”方面,充分整合内外部优质资源,不断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寿大健康平台服务项目数量过百,覆盖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健康管理服务,累计注册用户量位居行业前列。

在“保险+养老”方面,秉持“让子女放心、让老人安心”的养老生态建设理念,稳步推进养老服务多方式供给,加快在重点战略区域的布局。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在14个城市布局养老服务,其中已布局17个机构养老项目。持续加强国寿养老专属规划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客户养老及保险保障综合化服务需求。公司积极参与国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规模和服务客户数持续增长。

2.保险产品分析

公司立足主责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需求感知体系建设,强化资产负债有效联动,创新突破,通过强化高质量产品供给,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保险保障需求。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开发产品41款,积极推进产品形态多元、期限多元、成本多元。

服务国家大局,积极发挥保险“减震器”“稳定器”功能。公司积极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聚力创新,推进产品升级研发。养老金融方面,积极丰富覆盖全渠道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推出多款养老保障类产品,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客户养老资金规划以及健康保障需求;普惠金融方面,不断拓宽普惠保险及服务的覆盖区域、领域和群体,针对县域地区推出简易、通俗的特定产品,加大针对涉农、老人、女性、儿童、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应急救援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供给力度;数字金融方面,紧密结合互联网客群保险保障需求,在大力完善公司互联网专属保险产品供给体系上取得新突破;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方面,加强保险需求分析,有序推进科技保险、绿色保险保障解决方案。

坚守初心使命,满足客户差异化保障需求。公司不断创新升级保险保障,打造面向不同市场人群、不同生命周期客户、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丰富细分市场健康保障供给,服务细分客户健康保障需求,创新推出多款覆盖不同保障功能的疾病保险,加强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融合,提升保险产品服务体验和健康管理水平,健康保险承保覆盖面不断扩展。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根据不同生命周期保险保障需求特点,升级完善覆盖儿童、中青年、老年等客群保障的产品供给体系,满足养老、疾病、医疗、意外等方面综合性保障需求。加强利益浮动型产品供给。结合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需求,加强利益浮动型产品供给,新研发分红型等利益浮动型产品数量占比明显提升。

3.总保费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公司保费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3.2.3 投资业务

2024年上半年,利率水平较快下行,优质资产稀缺;股票市场低位震荡,结构分化明显。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灵活开展投资操作。固定收益方面,持续稳固配置底仓,把握交易性机会增厚收益。权益投资方面,推进均衡配置和结构优化,开展中长期布局。另类投资方面,聚焦优质主体和核心资产,创新投资模式,稳定配置规模。公司资产配置保持稳健,资产质量整体优良。

1.投资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投资业务数据已重述列报,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投资业务数据未重述列报。相关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2.债权型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

3.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含存出资本保证金、同业存单等。

4.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10.73亿元。

5.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股权投资计划等。

6.现金及其他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短期存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60,864.85亿元。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为57.36%,定期存款配置比例为7.54%,债权型金融产品配置比例为8.25%,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配置比例为11.74%。

2.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与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2023年1-6月投资业务数据已重述列报,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2023年1-6月投资业务数据未重述列报。相关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2.在计算2024年1-6月投资收益率时,分母平均投资资产不含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战略意图,同时仅对固定到期类资产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等进行年化,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收入/支出、股息收入、价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均不年化。2023年1-6月投资收益率计算公式与往年一致。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924.13亿元,净投资收益率为3.03%;实现总投资收益1,223.66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3.59%。

本公司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情况如下:

注: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最近三个完整年度投资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2021年-2023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编制。

3.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信用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债以及债权型金融产品,投向主要为银行、交通运输、非银金融、公用事业和能源等领域。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仓信用债外评AAA级占比超过98%;债权型金融产品外评AAA级占比超过99%。总体上看,公司信用类投资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可控。

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投资理念,依托严谨科学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多维度的风险限额管理机制,投前审慎把控标的信用资质和风险敞口集中度,投后持续跟踪,通过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有效管控信用风险。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信用违约事件。

4.重大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3.2.4 专项分析

1.保险服务收入

保险服务收入反映了因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预计有权收取的对价,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保险服务费用

保险服务费用反映了因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承保财务损益

承保财务损益为保险合同产生的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相关的影响计入损益的部分。其中,对于适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合同,其金额为对应投资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保险合同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保险合同负债为54,170.61亿元,较2023年底增长11.5%,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保险责任的累积。受当期新增业务影响,合同服务边际同比上升0.6%。当期初始确认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为380.08亿元,同比上升1.6%。

5.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收到的保费、利息及红利、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87.04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4,592.20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5.23%,较2023年底下降13.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1.90%,较2023年底下降6.29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受偿付能力准备金评估利率曲线下行、资本补充债券赎回、股利分配以及投资资产规模结构变动等综合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23年底有所下降。

3.3 科技能力、运营服务、风险管控

3.3.1科技能力

2024年上半年,公司顺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趋势,深化金融科技数字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数字基座、激活数据价值、加大科技创新,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步伐,以高质量科技能力供给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数字基座持续夯实。以开放、敏捷、安全、绿色为原则,加快数据中心向极简分布式架构转型,搭建5G网络实验室,实现算力基础设施更加弹性、安全、可靠。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保险场景融合应用,筑牢数字化转型基石。

数据价值有效激活。挖掘数据要素潜能,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空间建设,通过产品、销售、服务、运营的全面融合,释放数据要素内在价值,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走深走实。作为行业牵头单位参与制定了国家数据局首个数据标准,彰显公司数据管理领域的卓越实力与行业影响力。

科技创新多点开花。高标准推进关键技术改造,实现科技全面自主掌控。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多元化场景,聚焦产品销售、客户服务、运营作业和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提升作业效率、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3.2运营服务

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扎实推进运营服务集约化、数智化、多样化建设,加快服务资源升级整合,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布“简捷、品质、温暖”的“国寿好服务”子品牌,致力以高质量运营服务打造更优质的客户体验。

数智驱动运营效能提升。服务效率再提速。理赔平均时效达0.34天,同比大幅缩短13%,位居行业前列。进一步推广“报案提醒主动赔”“理赔预付提前赔”等创新服务模式。“理赔直付”最快可达秒级理赔。智能应用再强化,核保智能审核率达96.2%,保全智能审核率达99%,联络服务智能化占比近90%。智能集约的共享模式带动核保、保全等作业领域审批效率持续提升并首次在空中客服领域实现落地。

触点服务品质更优。聚焦服务场景,持续建设“线上一键直达、线下就在身边”的服务体系。中国人寿寿险APP注册用户数突破1.5亿,线上触达能力稳步提升。客户联络服务更通畅,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话后满意度同比提升。纵深推进柜面由传统的保单服务中心向“服务、体验、助销、消保” 四位一体的客户体验中心转型。已有500余家柜面焕颜升级,营造科技感、人性化的线下服务体验。

服务供给扩量升级。建设多样化、多层次的综合化服务矩阵,面向各类客群提供特色、适配的优质服务,上半年累计为15.6亿人次提供服务。围绕亲子、女性、健康、运动、生活回馈等主题,提供普惠增值服务超4,000万人次。VIP服务提质扩面,焕新推出康复护理服务等11项尊享健康权益。暖心适老服务覆盖中国人寿寿险APP、柜面、95519客户服务专线等触点,入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普惠保险典型案例”。

消保体系持续健全。进一步深化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链条管理的“大消保”工作格局。持续完善公司消保管理制度及消保审查、消保审计等工作机制,深化数智消保平台建设,有效促进消保管理效能提升。扎实开展“消保+”金融教育宣传,上半年集中活动触达消费者超1.3亿人次,同比提升27.2%。消保监管评价、保险服务质量指数排名保持行业前列,客户好评度保持高位。

3.3.3风险管控

公司积极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优化高效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扎实落实“报行合一”、销售行为管理等监管系列新规要求,将风控合规举措深度融入经营业务场景,不断健全风险早期纠正机制,风险主动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同时,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运用,构建起直达一线、覆盖多维的风险监测预警网络,不断强化系统前端刚性控制,切实推动风险的源头防控及穿透管理,推动风险隐患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控数智化能力全面提升。截至2024年一季度,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已连续24个季度保持A类评级。

面对更加深层次、复杂化的风险和挑战,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动摇,持续强化重点风险长效治理机制。对标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双认证,不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合规文化,不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

公司始终秉持高度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做好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通过优化数据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策略,提升网络安全能力,持续筑牢数字时代安全基石,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4 未来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保险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征程中,正迎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并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随着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持续加强,行业发展秩序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健康、医疗、养老等领域保险保障需求必将持续走高;保险业长周期资金优势有利于形成“耐心资本”,将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2024年下半年,本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践行“三坚持”(强党建、推改革、防风险),“三提升”(稳发展、增价值、重队伍),“三突破”(优服务、促融合、降成本)经营思路,强化资产负债联动,推动业务平稳发展,深化营销体系改革,推动产品转换,深耕资源整合,牢牢守住风险合规底线,推动服务大局、发展、改革、安全的有机统一,努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

展望下半年,我国仍处于经济恢复和转型升级关键期,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尚不牢固。长期利率处于历史低位,权益市场低位震荡,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承压。公司将持续深化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配置,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不断推动价值创造来源多元化,加快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董事长:白 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于2023年7月15日签订《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3年协议”),将于2025年7月14日到期。本公司拟与广发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4年协议”),以统一管理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协定存款类交易,提高活期账户收益,据此,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继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同时终止2023年协议。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2024年协议,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终止2023年协议。关联董事白涛先生、利明光先生、刘晖女士、王军辉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3年协议项下,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8个银行存款活期账户任意一天日终余额合计未超过约定上限,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48百万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51百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190336428Q,法定代表人为王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89,860,711元,前五大股东为本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为经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及资金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5,095.2亿元(合并口径,下同),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769.8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696.8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0.2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发银行未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5,343.8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3,159.3亿元,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45.6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83.1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白涛先生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刘晖女士同时为广发银行董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2024年协议,为统一管理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协定存款类交易,提高活期账户收益,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继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每一个协定存款签约账户设置基本存款额度,账户余额未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计入活期积数,按广发银行官方公布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计入协定积数,按协议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减0.10个百分点执行。

在协议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2024年协议项下所有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合计限额为人民币60亿元。

(二)交易定价方法

定价利率为在国家及地区银行业协会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确定,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符合相关自律机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未偏离市场价格,符合诚信及公允原则。

(三)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2024年协议将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7月14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五、报备文件

(一)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4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2024年中期拟派发现金股利总计约人民币56.53亿元(含税)。

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和任意公积金计提将在年度进行统筹,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不进行相应计提。本次股利分配后,本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4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曹伟清,监事来军、叶映兰、董海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伟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中期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评估及参数重检和2024年中期偿付能力报告等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原财务负责人胡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执行董事利明光、刘晖,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林志权、翟海涛、陈洁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黄益平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白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阮琦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洁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执行董事利明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中期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评估及参数重检和2024年中期偿付能力报告等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自用性不动产投资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白涛、利明光、刘晖、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万能单独账户2024年度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原财务负责人胡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再保险战略〉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