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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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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8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业绩承诺方因万里红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金额,产生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且尚有14名业绩承诺方的剩余50,722,504股未完成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涉及已累计获得的现金红利也未返还给公司,东方中科已就相关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相关仲裁事项已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

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制定追偿计划的公告》,本次追偿计划涉及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系因万里红未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而产生。公司拟继续对上述14名业绩承诺方2023年未完成业绩部分正式提起仲裁,公司与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剩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也正在积极沟通中。

为一揽子解决案涉合同项下纠纷,在征得仲裁庭的同意下,公司对仲裁请求进行了变更,将公司与14名业绩承诺方就2022年与2023年业绩承诺补偿纠纷合并申请仲裁,并于近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仲裁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上市公司要求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8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变更仲裁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DC20233919号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递交的以万里锦程、刘达、杭州明颉、赵国、张林林、华安众泓、华安众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珠海众诚为被申请人的关于变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请求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秋琴、曾紫钰

被申请人: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颉”)、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安众泓”)、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安众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成长”)、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事实与理由

针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以下简称“本案”),就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2022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事宜,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因万里红继续未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且被申请人同样拒不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一揽子解决案涉合同项下纠纷,在征得仲裁庭的同意下,申请人对仲裁请求进行了变更。

(三)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转让其持有的东方中科合计71,328,842股股份(其中包含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50,722,504股,对应补偿金额=22.76元/股*50,722,504股=1,154,444,191.04元;2023年度补偿股份20,606,338股,对应补偿金额=22.76元/股*20,606,338股= 469,000,252.88元),由申请人分别以1元(人民币,下同)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返还该等股份对应的分红款;

2、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以各自补偿金额及分红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补偿股份实际注销或现金补偿缴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合计31,375,419.30元,具体为:针对2022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自2023年8月31日(不含本日)起至实际注销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24日);针对2023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自2024年7月8日(不含本日)起至实际注销之日止(因时间过短,违约金额暂未计算,计算方法相同);

3、被申请人各自所持东方中科的股份不足以完成其自己的业绩补偿义务的,不足部分以等额现金向申请人进行补偿;

4、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按比例(每位被申请人应补偿股份数占上述补偿总股份数之比)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5、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但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上述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后续将就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等待仲裁开庭期间将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要求对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充分配合仲裁庭提交相关证据并配合开庭工作。开庭时间尚未正式确定,还请各位投资者留意公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8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0,929份。

1、拟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000份;

2、拟注销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73,929份。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000份,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73,929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14元/份调整为23.11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9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

15、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含)至2025年5月14日(含)。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7,000份;10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73,929份。故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0,929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000份;10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73,929份。故公司本次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0,929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8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半年度期间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约为1,553.22万元,明细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 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

公司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保理款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53.2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期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53.2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9.03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1,229.0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8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90,929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4年半年度期间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8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凝晖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000份;10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73,929份。故公司本次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0,929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