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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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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18 公司简称:金桥信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增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思路,坚持“业内领先、顾客满意”的发展战略目标,坚持“AV+IT+软件”的融合能力及团队协同,加大市场开拓,自主创新,坚定不移推进基础业务和新兴业务双向开拓,加速新兴业务进一步落地发展及商业模式持续纵深迭代,聚焦政务、法治、教育、企业和金融等多个重要优势行业,为行业客户提供融合新技术、产品的最佳实践新方案;围绕行业发展,夯实基础业务持续保持领先、紧密跟随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进一步拓展新兴业务。公司紧抓数字化、智能化、自主化等重大战略发展机遇,布局新的增长曲线,提升公司成长空间,保持公司的长期竞争优势,致力成为数字化科技的行业领先者。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36.95万元,同比下降5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9.75万元,同比下降382.20%。主要报告期内大项目较多,项目实施时间相对较长,报告期末完工验收项目相比去年同期减少,同时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预算收紧、相关审批周期延长及部分区域业务开拓产出较慢等原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导致公司利润减少。公司为加大市场开拓,抢占信创国产化市场和新兴业务机遇,积极布局战略规划,持续加大各项战略投入,且基于大力开拓市场,公司相应开支随之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法律金融科技板块继续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多元解纷平台已陆续在多地多家法院开展业务,公司调解相关业务上半年实现收入约1,480万元,去年同期收入约69万,从下半年案件数量及平台发展趋势看,收入将进一步扩大提升,逐渐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业务模式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为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增长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业务发展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深挖潜能,推动基础业务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智慧场景等解决方案中不断夯实现有业务的产品优势,坚持“AV+IT+软件”的三位一体融合能力,大力发展、推广和应用自主软件和软硬件产品,加速“互联网+应用+云服务”的业务叠加升级,以资源整合和行业数字化、智能化为主线,加大研发和技术力度,将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应用深度融合,互补联动,持续提升公司业务综合能力,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智慧政务、法治、教育和企业等行业持续取得业务进展:

1、智慧政务领域,公司紧抓国家推行数字政府建设有利契机,着眼数字化等技术创新在政务场景的应用进行业务开拓。围绕智慧政务依据城市数字化转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等新政策机遇,实现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数据融合,同时加强对于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业密码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解决方案融合。

公司获得宁波行政中心项目、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相关系统、上海市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相关系统、云南省政协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上海市闵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系统、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相关系统、上海市长宁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系统、上海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相关系统、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相关系统、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相关系统等在内的重点项目相关信息化建设承建或运维工作。

2、智慧法治领域,公司持续扩展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法院信息化行业发展的趋势,多方位打造完整的法院信息化服务生态,助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公司依托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案件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支持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公司获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阳春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的信息化改造项目。

3、智慧教育领域,公司教育客户涵盖商学院、高校、职业院校、党校、部队院校、中外合作院校、K12及企业内培中心等。构建“智慧物联平台”、“融媒资平台”、“通用人工智能平台”、“智慧教学管理平台”等能力中台,积极参与校企联合创新,利用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将产品和服务向云端迁移。针对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演播录播等多样化的教学场景开发以“互联网+应用+云服务”为核心的智慧教学空间综合解决方案。在AI教学分析、AI教学助手、声音大脑、机器视觉、智能控制等领域,进一步推进教学场景和教学空间的数字化转型,面向师生,赋能教学全过程,助力教学质量提升。同时,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链接各级各类物联系统,构建精准化风险预警、智能化服务感知、多维度决策支持、低碳环保可持续的全生命周期运维服务体系。

公司获得复旦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昆山杜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湖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在内的重点项目相关信息化建设承建或运维工作。

4、智慧企业领域,公司围绕轻量化、云端化和服务化打造新型企业会议和协作空间的解决方案,以Heyshare和Space365应用为基础,解决不同线上终端音视频与线下空间管理的融合,提升企业空间服务及空间使用效率,持续为企业赋能。

公司获得华为黄大年茶思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米哈游、江苏中烟、上汽通用、易方达基金、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湖南省国创电力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等在内的重点项目相关信息化建设承建或运维工作。

(二)秉承科技创新理念,积极拓展新兴业务版图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持自主创新为战略方向,坚定新兴业务发展格局,不断开辟业务增长新领域,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299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发明专利9项。公司高度关注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趋势,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在智慧司法、智慧教育领域上的创新研发与应用,通过先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发挥在司法、教育领域的优势竞争力,夯实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同时,公司积极与新兴生态系统中的合作伙伴携手,通过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合作模式,加速优质项目的落地与实践,为法院数字化改革提供多元性、开创性、引领性的整体解决方案。

1、积极推进法律金融科技,新兴业务加速落地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多元解纷、诉源治理的指导思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普惠金融纠纷有效预防、有效分流、有效化解。为积极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积极布局并不断开拓法律金融科技领域,拓宽新兴业务发展格局,致力于为金融法律纠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多元金融解纷系统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对不同的业务流程、业务场景,不同的数据类型都可进行溯源追踪,从数据的产生到各类协议的生成,保证所有环节都真实可验。

公司与蚂蚁集团保持着长期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共同合作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多元解纷平台,已在当事人画像、智能语音调解、智能质检、情绪识别、批量处理、失联修复等场景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相关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平台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导思想,以探索市场化解纷机制为定位,以促进金融纠纷源头化解为目标,以平台运营化为手段,在司法机关的监督指导下,运用互联网智能技术,吸纳市场化调解力量,运用规范合法的调解方式,将大量金融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公司运营的多元解纷平台在2024年上半年案件数量继续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主要应用在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融资租赁合同、车贷、物业费逾期等多元化纠纷类型,平台接收的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7倍。2024年5月,平台2.0版本对外正式开放,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进一步开放,进一步增加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性。目前平台已入驻特邀调解组织超过20家,入驻调解人员超过1,500人,多元解纷平台已在浙江省、重庆市、安徽省等多家法院相继落地开展业务。公司调解相关业务已实现收入超过1,400万元。同时,在自主研发层面,公司已取得多项软件著作权,涵盖多元解纷、执前督促、OCR识别系统、智能语音机器人、异步调解机器人、人机结合外呼等软件或系统,进一步为相关业务发展赋能。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多元解纷平台的解决方案,并打造完成金融类案保立审执一体化协同的解决方案,致力于为法院提供解决金融类案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全链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系统。通过全流程在线、批量、一键式的智能化操作,全面提升金融类案全流程生命周期的解决方案。2024年6月,公司“金融纠纷智能调解平台”在重庆市相关法院正式上线,运行效果良好。

同时,公司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司法能动”的号召,加强执源治理工作,通过源头治理、解决执行难问题。公司执前督促管理系统在浙江相关法院已应用,并荣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十佳执行创新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浙江相关中院重点国家级“执源治理”创新课题研究。该系统已实现在浙江全省法院全面上线应用实践,并在杭州、宁波等地取得显著成效,助力法院开展执源治理工作,未来将在全国其他省份进行推广落地。

公司将持续以科技创新驱动业务发展,以科技助力金融法律服务新领域。公司进一步把握战略机会,为更多业务场景提供基于人工智能及区块链技术的一站式互联网金融解纷方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力新的增长曲线。

2、人工智能赋能新兴业务领域的创新实践

公司深刻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行业应用的巨大潜力,将之视为驱动业务长期增长的核心引擎并积极开展战略布局。一方面,公司依托阿里巴巴、蚂蚁集团等优质合作伙伴搭建司法大模型技术生态;另一方面,公司加大研发投入,聚焦智慧法院和法律金融科技两大业务板块进行持续创新,为激发司法行业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公司引进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围绕人工智能应用落地在产品规划、解决方案咨询、平台系统开发、智能算法设计等环节搭建年 轻、专业的人才梯队,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围绕新兴业务进行人才布局和组织结构升级,从拥抱变化到创造变化,组建北京及上海核心项目团队、资产处置团队、AI创新团队及战略发展中心,明确项目团队创新发展责任,未来将进一步围绕平台化运营及生态伙伴管理,AI技术会更加聚焦在新兴业务场景的落地应用。

智慧法院业务板块,公司在上海、浙江等地法院及最高院积极参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及数字法院建设,以AI智能助手、智能辅助办案、元宇宙法庭、诉讼服务数字人等创新应用为切入点进行落地探索和技术攻关,引领诉服、审判、办案等场景数字化变革。

法律金融科技业务板块,公司凭借智慧法院领域的深耕积淀,紧扣多元解纷、要素式立案、要素式审判、执前督促、智慧执行等环节,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搭建不良资产处置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公司倾力打造的多元解纷平台,通过智能外呼、智能质检、智能提效等工具的融合赋能,相比于传统催收行业大幅提高人效比,降低投诉率,推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高效化、合规化及透明化。

3、创新应用协同业务融合,开拓业务场景新动能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加大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信息化技术领域的投入。2023年,公司启动了空间管理平台(Space365)和云视频平台(Heyshare)的新系统研发,采用自主可控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构建的平台系统,以满足行业客户的需求,确保客户技术自主性和系统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交大、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等知名客户深入合作,更多的园区或校区接入系统,深化应用与业务的融合;宁波行政中心、徐汇区党校、档案馆这类传统客户,也对空间数字化、设备数字化管理提出更多要求,数字化转型与空间数字化管理方面,有望为公司相关业务带来新的契机及增长点。云视频相关产品在上海交大、复旦大学、某党校等客户处得到应用,标志着公司在云视频自主创新的领域迈出坚实步伐。

同时,公司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领域持续加大软硬件研发力度。研发团队专注于机器视觉识别、视觉分析、音频分析及语音优化等技术的深入研究,并将其与空间管理、音视频通讯产品基座相结合。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具体业务场景中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系统效率,减轻人工工作负担,特别是在需要大量人工重复劳动的场景中,采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环境监控、视频监控和自动巡检等任务,实现了显著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多元化软件产品持续协同发展,助力公司业务开拓,如:

(1)执行110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执行难综合治理常态化联动,提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

执行110一体化管理系统构建了“接警端、指挥中心端、法官端、当事人端”四端互联互通的基础架构,形成对内、对外双轮驱动功能服务:一是执行指挥中心与当事人社会公众互动的执行110一体化接警,实现当事人电话诉求接、派、办、复的全流程在线闭环管理,提升人民群众互动感受,缓解法官应答压力,源头减少执行信访。二是执行指挥中心与协执单位联动的执行110一体化调度,助力查人找物,有力支撑全域范围内集中调配警力,就近出警异地协作,大幅降低线索距离远出警扑空的概率,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大幅提升线索控制住的概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2)人民法院移动执行平台:持续赋能智慧法院,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

公司自研软件产品“人民法院移动执行平台”真正实现了执行管理调度、执行辅助办案、执行互动公开的全在线服务,实现了全国法院全面覆盖。同时,为深化与拓展应用领域的边界,以移动执行平台为基础,围绕互联网办公办案,不断进行创新探索,拓展了多类创新协同产品,聚焦提升执行效率、优化办案流程、加强协作沟通,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智能、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推动执行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目前,人民法院移动执行平台在全国法院有序进行。

(3)区块链管理中台:以区块链技术构建一底座多场景应用,实现法院数字化司法可信、保障信息安全

区块链管理中台主要是基于区块链的基础能力之上,针对区块链丰富的应用场景,提供统一的应用系统调用授权、统一存验证服务接口、统一智能合约管理、统一成效数据展示,从而降低应用接入区块链的成本、提高可复用性,提供区块链的“一底座多应用场景”的统一管理服务。目前,该区块链中台产品已在多家法院进行试点应用。

(三)技术驱动管理革新,内控管理体系信息化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现有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持续开展专项内控优化工作,推进降本增效,全业务链条梳理公司制度体系,深化与推动业务和财务融合平台建设工作,健全及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在提升现有业务流程执行效率与规范性的基础上,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具体在内部信息化管理上,公司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持续推进管理创新。随着项目立项报审质量评估模型、合同收款计划模型上线,正式推行公司管理支付平台;报告期内,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公司进一步优化费控管理系统,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公司运维管理平台可实现驾驶舱的天眼洞察、风险预警和易耗品管理、超级二维码的“码上知道”、以及手机APP上的设备信息可视化、维修进度提示等,把OSC2的实体化运行真正落到实处;自主开发的“工程魔方”APP,已实现对项目实施、交付、验收全过程的有效管理,提升运营质量;经营业务数据采集和分析,为业务开展、项目管理、决策部署、战略制定提供有力支持。

2.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5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规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276,672,834.79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5,487,699.15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5,203,703.28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7,938.57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投资收益合计8,846,403.0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84,571,882.63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3,786,476.51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02,549.62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76,672,834.7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87,699.15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7183号《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截至 2024年6月30日整个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累计预计效益的情况。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4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确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已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上述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94元/股(不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3.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39%;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94元/股(不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7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20%。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4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5.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2亿元,流动资产12.73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未经审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确认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的回复。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经营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已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上述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005,717.1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70,049.01元。

2、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9,900.44元。

3、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615,767.7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3,005,717.19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总额3,005,717.1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帆先生召集和主持。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2024年1-6月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真实、客观、全面地说明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