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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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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填列,其中公司在计算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时,按照扣减存量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晓博

批准报出日期: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谢晓龙先生、周文博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五)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总额,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126,737.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917,714.8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70,493,775.4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1,859,490.43元。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1,859,490.43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1,544,698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2,757,814股,若以此计算,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348,786,884股,公司本次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7,439,344.20元(含税)。

如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3、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3.13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74,440股至31,948,88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至2.28%,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3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8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06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70元(2024年半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已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回购价格按3.13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1,948,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8%;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97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3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31,948,8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8%。

2、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3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5,974,4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

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43,929.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7,950.01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245,286.99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按照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以2024年6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849%、2.717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未来减持计划

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正常持续经营。若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1、《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股份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年冲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50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25.8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1.1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780.63万元,主要是对在产品、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公司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88.01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303.3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年9月20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9月20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8:0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18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