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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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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有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梳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的1一9号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号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825万元变更为9,1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825万股变更为9,1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经营范围由:“真空热水机组、A级锅炉、B级锅炉、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涉及特种设备需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的应凭许可证件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真空热水机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涉及特种设备需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的应凭许可证件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对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自有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够确保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红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290,221.16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281,778.25元。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4,317,412.84元,2024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33,536.67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607.8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499.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5,964,221.45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85,849.0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1,08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9.28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8.58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3,607.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8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607.86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7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8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