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9版)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62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以及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59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高伟等1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 2023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4,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甘露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9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555,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34.4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4%,并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4、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5、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2元/股。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7、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8、2024年3月2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回购价格为4.68元/股,注销股票期权5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9、2024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2024年5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为5.12元/股,注销股票期权7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依据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高伟等1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 2023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4,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甘露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截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9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555,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回购及/或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85,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035%;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56,000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39元/股,公司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93元/股,公司在实施具体回购时将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支付激励对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76,666,210股变更为1,376,181,21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及/或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手续,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及/或注销事宜在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高伟等1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 2023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4,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甘露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截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9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555,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58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需要和对审计工作的需求,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用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2023年度,信用中和为364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延威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95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45万元,其他业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与信永中和商定,信永中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收费定价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和对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希格玛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56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5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张新、黄汉杰、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5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5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60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6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6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6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五)、(六)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四)、(八)、(十三)、(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