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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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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29 公司简称:博睿数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注册通过,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1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5.82元/股。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6,348.79万元、会计师费620.00万元、律师费476.42万元、信息披露费552.83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36.49万元,合计扣除人民币8,034.53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市当日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额-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

注2: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但由于正值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未到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1,631,690.69元与2021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539,690.69元差额1,092,000.00元,原因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1.2亿元已到期,但由于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在2021年到账,账面计入2021年度理财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35188910302)销户手续,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共计892.4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账号:110935188910208)销户手续,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共计207.1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与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流程做了具体的规范,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03月15日使用完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136843000357718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03月1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145,041.2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03月16日使用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0605760130005093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37,806.0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办理完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140188004242153)销户手续,同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共计9,621,031.30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10月18日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办理完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040122000227172)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35188910302)销户手续,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共计892.4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账号:110935188910208)销户手续,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共计207.1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1年1月4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2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690.87万元,2020年10月、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分别使用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8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3,351.3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351.3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14.15%。此笔款项于2023年10月18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最终转出金额为3,373.21万元。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55.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共计962.10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10月18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53.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共计3,673.18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4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695.7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共计2,711.34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10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本次议案对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由于云存储技术的使用、电信运营商资费下降、服务器品牌型号调整、开源软件技术的使用、研发能力提升,导致设备费、软件支出、终端监测节点建设费、网络资源采购费、第三方技术合作费用等预算调减;同时,由于加大高质量研发人员的引进,导致研发人员工资及培训费等预算调增。本次调整系各募投项目内部费用间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市、广州市、厦门市三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上述分公司的各项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深圳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B座906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人:陈志军

(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拟设立广州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大厦161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人:范泽平

(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拟设立厦门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32号之一40409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人:汤彗星

(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拟在深圳市、广州市、厦门市三地设立分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

(二)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积极贯彻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经营,初显收入结构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IT运维管理监控领域的重要分支行业一一应用性能管理行业。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依托“产品+技术”的双轮驱动,为企业级客户提供优质的应用性能管理及可观测性产品和服务。公司新一代核心产品Bonree ONE保持着高速的技术迭代升级,2024年4月公司发布一体化智能可观测平台Bonree ONE 2024春季正式版,以全息观测、体验至上、轻锐交付三项特性开启智能运维新篇章。Bonree ONE 2024春季正式版全面增强了数据加工处理能力,带来更精准的AI效果和更丰富的数据挖掘场景。

2024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6,735,211.16元(不含税),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其中被动式收入为31,660,857.55元(不含税),较去年同期增长3.56%,主要系公司核心产品Bonree ONE持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入为18,002,358.18元(不含税),约占被动式总收入的56.86%,其中软件及技术开发收入为12,783,502.24元(不含税),数据监测服务收入为5,218,855.94元(不含税);主动式收入为27,888,035.71元(不含税),较上年同期下降1.55%,主要系Bonree Net产品收入有所下降。

目前主动式产品收入下滑收窄,随着新一代核心产品Bonree ONE的持续迭代升级和进一步的市场渗透,公司被动式产品收入增长在弥补了主动式收入下降的基础上,将成为公司收入增长动力。2023年4月公司一体化智能可观测平台Bonree ONE投入商用,经过第一年的市场拓展和实际应用检验,产品能力契合客户核心需求。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6,987万元(含税),约比上年同期增长38%,其中新一代核心产品Bonree ONE的在手订单金额约占其中40%。

二、稳步推动技术创新,持续构建核心竞争力

博睿数据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紧跟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变革,持续不断的推陈出新,目前在国内APM行业的技术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24年上半年,公司投入研发费用45,762,981.38元,不断优化研发人员队伍,目前已形成了一支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发明专利47项(比2023年年末新增7项),已获得软件著作权133件(比2023年年末新增1件)。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形成了包括“移动端APP在线事务流程脚本录制及自动回放技术”、“服务端应用逻辑拓扑结构自动发现技术”、“海量数据大并发实时接入与在线离线处理技术”等共计30项核心技术,在一体化智能可观测领域的大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分析等环节均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公司基于以数据为核心的现代大数据管理架构,研发了先进的数据处理引擎,具备海量数据的高并发实时接入、存储、在线与离线分析计算能力。在数据采集功能全面、精细的基础上,公司已具备成熟的端到端全链路数据融合分析计算、跨多层架构关联分析、底层代码全栈溯源的数据分析能力。

Bonree ONE一体化智能可观测平台采用了实时湖仓一体化OLAP存储架构,基于实时内存引擎技术提高了数据写入的实时性,实现了可观测性数据的标准化和统一存储,并为运维、业务等数字化模型提供了支持,自动建立所有可观测要素数据之间的关联,具有比较完整的数据治理体系。开放统一的数据查询分析语言提供了多源异构数据源的联邦计算和查询能力,实现了全域数据可灵活探索,以及先进的多地多中心部署架构方案,在行业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博睿数据作为可观测性代表参加了ClickHouse开源社区的Meetup分享,在存储和集群管理技术方面的实践在开源社区中产生了较高的影响力。这一创新实践提升了Bonree ONE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同时也降低了整体运维成本。

以上述技术为基础,公司构建了具备统一性、可扩展性和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性能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将继续积极研发可观测性领域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拓宽产品和服务能力。一体化智能可观测平台产品Bonree ONE,已逐步实现主营产品的换代升级,为公司产品和服务能力向统一化和智能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优化经营管理,改善公司业绩情况

1、产品驱动增长:提升Bonree ONE差异化优势

2024年4月,博睿数据推出了Bonree ONE 2024春季正式版。新版本汇集了多项技术创新与功能优化,全面增强了数据处理能力、提升了AI精准度、通过其创新的融合式AI技术,成功突破了数据孤岛的挑战,将第三方工具无缝集成于平台之中,为用户带来了更加流畅、高效的使用体验。

全新推出的Bonree ONE Pilot组件具备全量、增量自动升级能力和完善高效的分析排障能力,用户可一键诊断,提升交付效率。

(1)真正实现全息观测

更强的数据采集和应用能力、更智能的Trace采样模式(错误及慢Trace可以全面采集)。Zabbix和OTel数据可秒级时延轻松接入Bonree ONE;以终端应用为中心的数字体验可观测全新改版上线;可观测三支柱一体化关联的日志分析正式推出;更美观的仪表盘和更灵活开放的数据魔方;为大客户量身打造的企业级权限体系改造上线。

(2)用户体验至上

更精准的AI效果,更丰富的数据挖掘场景。Bonree ONE 2024春季正式版实现了精准度和处理性能的双料提升,为运维团队带来更快速、更准确的异常检测能力,并为快速恢复业务提供见解指引。

(3)轻锐交付

全新发布Bonree ONE Pilot隆重推出,自动化部署效率倍增;平台组件去除ES、Hadoop再度瘦身;推出升级部署自动化,交付效率大幅攀升。

公司基于产品能力的差异化优势,在2024年上半年成功签约国有银行,实现了其核心系统使用国有监控软件的突破。

2、营销驱动增长:销售与营销双轨驱动增长策略并行发展。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秉持着精准聚焦、创新驱动的策略,对目标客户群体进行了深度剖析,实施了差异化的营销策略;同时,我们注重交叉销售与升级销售的策略布局,有效拓宽了业务边界。2024年上半年新签细分行业:酒业、餐饮业、新能源汽车业。这些努力巩固了博睿数据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不断优化销售策略与提升市场响应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加可观的长期价值。

3、服务驱动增长:坚持“客户第一”价值观,真正实现客户成功。

博睿数据坚定践行“服务驱动增长”的战略方针,深入贯彻“客户第一”的核心价值观。优质的服务是赢得市场信赖与推动业务发展的关键,为了更直接的了解客户需求及问题,公司启动了让技术服务团队管理层深入产品使用一线计划,直接聆听客户的声音,获取最真实的反馈信息。2024年上半年,公司技术服务团队管理层共深入到69家客户,每家客户实际体验时间3天及以上,从而快速响应并解决客户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服务,优化公司产品。

同时,销售团队和技术服务中心分别成立行业小组,深入洞察客户核心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行业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实现业务增长与转型。此外,我们还定期与关键客户进行访谈,保持紧密沟通,收集反馈信息,以满足客户的期望,确保我们的服务始终与客户需求同频共振。

公司将坚持“客户第一”的价值观不动摇,进一步推进技术服务中心的人才升级和资源整合,提升售前、实施、交付、售后全流程服务的专业性和满意度,真正实现客户成功。

4、生态伙伴驱动增长: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扩大市场覆盖。

博睿数据在2024年合作伙伴生态拓展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我们深知在当前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构建稳固且多元化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2024年1月博睿数据成为华为云云商店在IT监控及可观测性领域的联营合作伙伴,正式加入云商店联营服务商计划。通过联营模式,博睿数据与华为云将实现强强联合,共同打造卓越的一体化智能可观测服务体验,推动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发展。同年6月,博睿数据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签署UCS可观测软件框架采购协议,正式成为华为云供应商。“UCS”是一个分布式集群的统一管理平台,支持华为云基础设施(CCE集群、CCE Turbo集群)、伙伴云基础设施(CCE集群)、用户自有基础设施(自建Kubernetes集群等),以及第三方云服务设施(Kubernetes集群)的统一管理。

2024年5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简称“中国信通院”)算网质量保障工作全面启动,博睿数据作为信通院算网质量测试独家技术支持单位,提供公网服务质量测评整体解决方案,旨在提升云服务商、算力服务商的算力网络整体质量,保障企事业单位上云用算体验,充分发挥算力对数字经济的驱动作用,助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高质量发展。

博睿数据积极拓展与技术行业协会的紧密合作。这些合作不仅拓宽了我们的市场渠道,增强了品牌影响力,更通过资源共享、技术互补,共同推动了技术创新和解决方案的升级。我们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协同、共赢的合作伙伴生态体系,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推动股份回购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投资回报,积极开展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2024年2月8日,公司发布回购计划,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一一出售,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并于2月8日进行了首次回购。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22,487股,占公司总股本44,400,000股的比例为1.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30元/股,最低价为20.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513.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透明度,积极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充分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

公司始终重视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并致力于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公司将积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及业绩说明会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增进交流互信,树立市场信心。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度软件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计划2024年度召开不少于3次线上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听取了投资者热线电话提出的建议,在定期报告中进一步说明了公司产品可以解决客户的需求。公司将持续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事项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正在积极执行中,本评估报告内容是基于行动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评估与判断。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以及进一步改进措施等。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9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深圳市、广州市、厦门市三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李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本行动方案”)。公司就本行动方案半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拟在深圳市、广州市、厦门市三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上述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