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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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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日为9月14日,共授予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145.2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23.39元/股调整为23.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23.10元/股调整为22.51元/股,并对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注销,合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591,991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由15.59元/股调整为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5.483万股已于2024年1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85.4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3%。同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计提大额成本费用事项

受溯源影响,公司基于权责发生制对召回货物产生的运费、关税进行计提:2024年第一季度共计提2,773.84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527.98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大额成本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王雅琴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王雅琴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方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51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591,991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年7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98,950.00股后的101,677,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

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1,006,230.00元÷102,676,000股*10=5.941625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5941625元/股。

行权价格调整结果: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10-0.5941625=22.5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51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海象新材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

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洁女士递交的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沈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洁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洁女士完成工作交接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沈洁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将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雅琴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电子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0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06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经测试,本期资产减值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越南子公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影响,越南订单不足,设备生产开工能力不足,设备发生减值迹象,测试后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024年1-6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4,953,634.13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56,651,756.45元,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56,978,148.57元,净利润影响数为56,978,148.5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年7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事宜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461号)以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5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9,99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591,991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股份支付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591,991份。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