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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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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65 公司简称:埃夫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8,284.31万元。

公司未来盈利的前提是公司实现高成长。中国机器人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为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投入较多研发费用,推动机器人产品系列化、平台化、智能化、核心零部件自主化国产化、产品成本持续下降,同时增加产能配置、市场推广、渠道建设、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国内外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如果公司产品竞争力无法持续提升,或公司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公司经营规模效应无法充分体现,则可能导致未来一段时间仍无法实现盈利;如果公司由于经营策略失误、核心竞争力下降等因素,未来成长性不及预期,或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持续加剧,下游市场出现持续波动,公司无法实现盈利的时间将延长,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财务状况、团队稳定和人才引进,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84,207.01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35,365.73万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无法实现盈利,或盈利无法覆盖累计未弥补亏损,则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尚未盈利风险、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5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和监事分别对议案2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4年9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人:陈青

4、电话:0553-5670638

5、传真:0553-5635270

6、邮箱:ir@efort.com.cn

7、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东方财富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518823)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9月9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efort.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东方财富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518823)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游玮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独立董事杜颖洁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东方财富路演中心(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518823),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9月9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efort.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53-5670638

邮箱:ir@efort.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财富路演中心(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518823)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夫特”)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报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涉及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境外子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风险基本可控;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Fabrizio Ceresa回避表决了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的整体产能和综合实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进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合理把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金额,本次对外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借款对象:GME Aerospace Indústria de Material Composto S.A.(以下简称“GME”)

● 股东借款金额:147万欧元(约1,170万元人民币)

● 股东借款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资金使用费:年利率6.07%,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 本次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风险提示:GME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EFORT W.F.C. Holding S.p.A.(以下简称“WFC”)参股子公司,且GME的其他股东方将按照股份占比提供同等条件等比例股东借款,公司将在提供股东借款期间,继续密切关注GME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及现金流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等比例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WFC将其持有的GME 51%股权出售给Spectre S.r.l.(以下简称“Spectre”),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与Spectre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控股权转让后GME经营主体仍然续存,未来如GME经营需要股东借款,双方同意,经各方股东履行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后,股东方将按照股份占比继续提供总额不低于500万欧元且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和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埃夫特关于出售GME控制权后形成财务资助及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和《埃夫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交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GME公司因经营需要,维持相关在手项目的推进,特向各股东方申请短期股东借款。经与GME的各股东方协商一致,为了支持GME可持续经营发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WFC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GME提供147万欧元(约1,17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其他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等比例提供153万欧元(约1,220万元人民币)股东借款。各方股东借款期限均为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年利率6.07%,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GME是公司的参股公司,Spectre控制的公司,Spectre为公司监事Fabrizio Ceresa之父Erminio Ceresa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短期股东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GME与受GME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短期股东借款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巴西雷亚尔(万元)

注:上述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GME为公司关联方Spectre控制的公司,因Spectre的实际控制人Erminio Ceresa是公司监事Fabrizio Ceresa的父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境外子公司WFC借款给GME后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提供短期股东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境外子公司WFC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费率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境外子公司WFC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按照相关规定与GME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总额不超过147万欧元。期限自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资金来源:WFC的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补充GME流动资金,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

4、资金使用费:年利率6.07%,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5、其他股东方:按股权占比等比例资助。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了缓解GME公司短期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系着眼于GME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更有利于维护相关方利益。

GME的其他股东共同为其按照股份占比提供等比例同等条款借款,利率定价公允,风险基本可控,该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也会在借款完成后密切关注GME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情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Fabrizio Ceresa回避表决了该事项。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境外子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提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境外子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风险基本可控;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订对照表的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自查,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新增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此次拟修订及新增的部分治理制度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024年8月28日,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选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2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227万元,内控审计费53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教育、制造业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浩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299.7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6.7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3万元人民币。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拟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2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227万元,内控审计费53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审计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综合实力、人员配置、质量管理、执业记录、工作方案、商务报价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考评,最终评定中标候选单位为安永华明。

(二)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过程文件,监督了选聘过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我们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4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测算,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1,636.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如存在合计值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算,2024年半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178.4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及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算,2024年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458.4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1-6月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1,636.83万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减值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47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684.6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07.6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244.2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263.4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822.09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5100),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57608300),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57456),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106776)。2021年7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127910520)。

2022年6月,本公司与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为金桥支行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79);本公司与希美埃(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为金桥支行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61)。

2023年3月,本公司与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10200129000219877)。

2024年7月,本公司与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77208035)。本公司与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231896)。

相关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账号498040100200126852是账号498040100100157456衍生的通知存款户。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84.6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97.39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658.72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38.6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实际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0。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下转2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