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27 公司简称:蓝特光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积极推进业务全面发展

蓝特光学是一家专业从事光学元器件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将光学元件抛光、镀膜、玻璃模造、超高精密加工、半导体光刻显影技术、精密光学检测等多种跨领域技术进行集成整合,为下游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光学解决方案。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7,819.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5.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23%,公司各大主营业务均实现了稳健增长。2024年度,公司将围绕以下目标,进一步推进业务全面发展:

1、持续加强产品矩阵建设,夯实后续发展基础

公司凭借长期坚持科技创新所积累的技术积淀,开发了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为主的三大产品系列,终端客户所处行业主要集中于消费电子、车载、半导体等行业,公司产品在智能手机、车载摄像头、激光雷达、AR/VR设备等领域中均存在广泛应用。随着光学光电子行业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市场多元化需求不断涌现,公司将仔细梳理并跟踪智能手机市场相机模组升级趋势、智能驾驶与智能座舱的概念融合、AI大模型功能在智能可穿戴设备的进阶应用等线索,进一步加强产品矩阵建设。通过灵活的资源调配与整合策略,公司将持续在多个新业务方向进行多项目并行开发与储备,寻求技术及产品的应用领域的拓宽,为后续前沿市场爆发夯实基础。

2、落实新建产能爬坡,推进募投项目回报落地

公司紧密围绕下游市场需求,开展项目规划与建设,实现峰值产能扩张。2023年10月,为进一步响应下游需求,公司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至“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经前期积极推进,该项目已于2024年7月整体建成投产,其工艺路线、设施设备和软件管理等方面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后续,公司将秉承“全局考量”的策略,做好新建产能爬坡和后续产能储备之间的关键平衡,在匹配下游客户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募投项目产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实现高质量回报。

3、提高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综合效益提升

受新品发布期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领域的下游需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对于公司各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形成较大影响。从营收规模上来看,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在全年度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38.34%、35.03%。为提升产能利用率、提高应对季节性波动的风险能力,2024年度,公司计划依托现有的成熟产品、加强对该品类市场的横向开发,充分发挥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更好地实现对人力、设备等资源利用上的灵活调配,提高生产资源利用效率。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巩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贯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先后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光学光电子行业下游更新迭代快、需求多元化发展的特性决定了企业前期研发积累的技术储备,可以帮助企业在新需求涌现时形成优势、快速占据市场,带来业绩增量。自公司2020年上市以来,研发费用支出总体呈增长趋势,其中:2023年度研发投入达6,557.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69%。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围绕消费电子、车载、AR/VR等领域应用开展研发,研发投入达4,578.92万元,较去年同期进一步增长68.31%,占营业收入的12.16%;本期新增授权专利2项,新申请专利5项。

2024年度,公司在整体战略上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为导向、大力投入研发一一从产品上来看,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目标客户为导向,依托公司核心团队对于市场的积极研判、与战略客户的深度沟通,做好中长期技术布局和短期关键技术突破的统筹规划;从体系上来看,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及创新激励机制,做好人才储备与梯队建设,对于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上做出贡献的研发人员给予激励,保证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成长性;从合作上来看,公司将加强与高校、产业链之间的联系,联合高校开展“产学研用”一体化工作,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协同发展。

三、优化运营管理,提高经营质量与效率

1、紧抓技术领先,推动降本增效

公司所处的光学光电子行业系技术密集型行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推动着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同时,光学光电子行业的下游市场潜力巨大,不同应用领域对光学光电子产品的性能、规格、功能等存在多样化的需求。当积累的技术优势匹配下游爆发式增长的特定需求时,其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规模增量与利润空间。在这一行业背景下,公司将在2024年度进一步推动降本控本系列措施落地。公司始终坚定“技术为先,他无我有,他有我优”的经营思想,在快速成长期紧抓技术领先优势,在质量控制、工艺效率、资源整合等方面多措并举,以核心技术与管理经验优势进一步推动降本增效,最大程度上规避项目红利期后企业增长乏力的瓶颈与风险。

2、聚焦客户拓展,实现稳健发展

长期以来,公司秉承“伙伴领航合作战略”,依托公司深耕光学行业多年以来持续在技术研发、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投入,寻求与行业中最具影响力和引领作用的客户携手共进。通过与行业领先客户开展合作,公司更能分享其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公司带来长足的发展。目前,公司已与多家全球知名企业展开合作。2024年度,公司拟继续聚焦于优质客户拓展。为缓解国际贸易环境不断变化且趋于复杂、外汇汇率波动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重大客户依赖等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多地区、多领域的客户发掘,其中:针对成熟产品,深入发掘同品类市场,增强客户覆盖,提升市场占有率;针对高增长潜力市场,积极布局合作,拓宽产品应用边界。在此过程中,公司将特别聚焦具备竞争优势的国内企业,深化合作,共谋发展。

3、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光学光电子行业对于厂房、设备等资产投入要求较高,故而在项目投资期可能有较为集中的投资现金流量流出,后续的运营期间则能产生较为可观的经营现金流量流入,对于资金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受益于下游需求增长,公司业务规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营收保持增长的同时做好存货、应收账款的管理也是经营管理的关键所在。2024年度,公司将优化资产配置和利用,匹配好短期与中长期资金需求,灵活运用现金理财与债务融资工具,提高资金效率;同时,对下游市场需求保持密切关注,优化排产计划以及相应的交付计划,力争存货周转率较去年提升5%,并对应收款项予以分级管理,重点款项重点跟踪,优化应收账款周转率。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搭建与投资者近距离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向投资者展示公司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在沟通形式上,公司积极通过股东大会接待、特定投资者调研、应答投资者热线与邮箱提问等形式在线上线下多维度与广大投资者保持密切互动。

2024年上半度,公司致力于提高与资本市场及中小投资者的沟通频次、继续加强投资者沟通,累计召开了股东大会2次、举办业绩说明会1次、回复“上证e互动”问答19次。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保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充分的一贯要求,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体系。主要包括:

1、常态化组织业绩说明会,年度内召开至少3次业绩说明会,构建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2、增加与投资者交流频次,年度内开展接待现场调研、电话会议等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5次以上,并及时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使得广大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相关信息。

3、切实保障投资者沟通渠道顺畅,包括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公共邮箱等,在信息披露规则范围内及时、充分地解答投资者问题。

4、密切关注各公开平台上的舆情状况,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丰富披露渠道与方式。公司在夯实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基础的同时,做好“价值描述”,更有效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理念、创新成果,与投资者携手坚持“长期主义”、共同成长。

五、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自2020年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合计26,140.65万元,占对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约为43.64%。2024年6月27日,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发放现金红利8,031.60万元。

2024年度,公司将结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继续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六、深化公司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1、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后,公司积极响应,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及时修订。

2024年度,公司将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继续保持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将及时跟进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后续法律规则变化,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与召开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

2、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

针对核心团队成员,公司构建以固定工资为基础,绩效奖金为激励的薪酬结构,同时不定期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管理层绩效奖金与公司、各关键项目的年度经营目标合理挂钩,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情况,设定可量化的业绩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于2023年9月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核心员工实施激励,分别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公司正按照股权激励目标有序推进公司发展。2024年度公司将持续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确保公司管理团队与业务骨干团队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管理层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

3、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

公司秉承强化“关键少数”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职责,强调关键股东、治理层、管理层共同以切实的行动参与到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活动中来。

公司将持续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平台组织的各类培训,2024年度要求“关键少数”人员参加相关培训2次以上,并不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最新的法规速递、监管动态等讯息,确保“关键少数”对于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充分认知,进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七、其他事宜

以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切实落实、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积极提升经营业绩、持续规范公司治理等,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共计募集资金63,026.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5,251.3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875.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61.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8,096.6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与持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资总额,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注3]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注4]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尚处实施阶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注5]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已于2024年7月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024年上半年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注2]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已于2024年7月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024年上半年尚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