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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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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8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参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莉(代行)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8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相关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魏青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魏青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青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魏青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相关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杨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栋先生(简历附后)和马学红女士(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徐一民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徐一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选举董事事项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以上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简历:

1、杨栋先生 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经理、大健康事业部财务总监;石药集团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马学红女士 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主管、税务经理;河北中润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高级总监;石药集团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马学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马学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徐一民先生 1974年出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副教授。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学。1997年7月起在河北经贸大学任教,现任河北经贸大学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室副主任、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被评为河北省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同时任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23-2028),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2020-2025),获河北省第七批优秀援疆干部称号,两次荣获学校优秀教师、教学优秀奖等称号。在《软科学》《财政监督》《西南金融》等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省级课题4项,参与结项国家及省级课题6项,出版科研专著一部,参编科研论著一部、教材两部,主编企业发展报告一部,参编企业发展报告3部。

徐一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一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8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说明:

1、提案1.00及提案2.00表决通过是提案3.00及提案4.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2、提案1.00及提案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3.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4.00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提案3.00及提案4.00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9月17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8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徐一民 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8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徐一民 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徐一民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8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是否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2024年8月27日、28日、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同时,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涨幅异常波动情形,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前述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2023年度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2023年度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暂未完全消除。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8、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2024年8月27日、28日、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同时,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涨幅异常波动情形,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9日、8月22日、8月27日分别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2024-078、2024-079),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689.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14.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54%。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57.8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9.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25%,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83);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8、经查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数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医药制造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3.79,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股票市盈率为负,与行业平均水平不符;

9、除已披露的风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10、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不存在需要进行业绩修正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83)。

3、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前述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2023年度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2023年度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暂未完全消除。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是否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8、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9、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10、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8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9:30在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翟培懿先生、刘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杨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8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选举杨栋先生和马学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上述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与会董事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杨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马学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选举徐一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上述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