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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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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1 公司简称:昂立教育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15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

注2:

①2024年2月22日,上海长甲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66号)。2024年2月23日,长甲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143,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②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甲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368,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3%。

注3:

①2024年1月5日,交大产业集团及交大企管中心发布减持计划,计划在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1%的股份。截至2024年2月27日,交大产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2,865,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②2024年5月7日,交大产业集团及交大企管中心发布减持计划,计划在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1%的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交大产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1,6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③截至2024年6月30日,交大产业集团及交大企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51,330股,占公司总股本5.46%。

④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3日,交大企管中心、交大产业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交大企管中心、交大产业集团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4年8月27日,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合计持有9,72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3.39%。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24-048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传有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应当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将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上述“非学科业务营业收入”指公司开展的除按教育部规定列入学科类管理的课程之外的非学科类课程和业务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具体数值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该批次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若某一批次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即解锁比例为0%,相关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方案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学科收入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众环沪专字(2022)00765号】,公司2021年度非学科收入为186,827,874.74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学科收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7-00049号】,公司2023年度非学科收入为521,667,270.05元。

鉴于上述,公司2023年度非学科收入较2021年度增长率为179.22%,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综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将于锁定期届满后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及个人异动情况解锁相应的股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联董事柴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柴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柴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予董事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方案(包括时间安排)、解锁方案、剩余份额的处置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柴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68号昂立教育基地1号楼后区3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竹平、马鹤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邮编:200050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4年9月13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附上前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二维码登记: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A股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24-05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长赵长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当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监事何丙飞、杨格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监事何丙飞、杨格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24-051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证券代码:600661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等多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20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昂立教育A股普通股股份,合计不超过1,305.3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8,654.8830万股的4.555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6、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5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11.49%。预留份额暂由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庄慧艳女士代为持有并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庄慧艳女士仅代为持有预留份额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

7、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46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20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首次授予份额共计6,308.2110万份。激励对象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其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每份份额的价格为1元。

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1,283.10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8.0028%;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拟合计认购份额5,025.111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0.5060%,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5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11.4912%。预留份额暂由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庄慧艳女士代为持有并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庄慧艳女士仅代为持有预留份额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

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后12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考虑到代持预留份额对庄慧艳女士产生资金占用影响,未来权益授出后,应返还代持人所垫付的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代持人相应出资金额的利息),如返还代持人后仍存在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305.3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8,654.8830万股的4.5554%。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昂立教育A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7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止2021年10月29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0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54%。回购最高价格15.1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50元/股,回购均价14.4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88,407,782.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46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业绩目标的实现。激励对象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①本计划首次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5.46元;

②本计划首次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每股5.34元。

首次向持有人授出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前述购买价格。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在不低于前述购买价格的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系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对公司业务战略转型具有重要的作用,兼顾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行业薪酬竞争力水平,设置相对合理的购买价格,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未来收益空间的同时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了严密的时间安排与考核体系,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均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励员工,帮助公司在面临战略转型之际,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购买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②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③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④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⑤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8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基数年为2023年;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净利率”指当年净利润除以营业收入;其中净利润系当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即当年净利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净利润+考核当年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计提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

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该批次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如某一批次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递延至下一期进行合并考核,在下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对应的标的股票均可按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解锁。

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相关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在二级市场售出,前述权益所涉及到的具体时间安排亦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所示:

据此,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当年可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前述未能解锁的相关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4、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的安排。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没有其他规定,或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在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后,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将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所规定的需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的情形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或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2)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锁定期届满且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

(2)持有人非负面异动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

①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合同未到期,持有人非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失职或渎职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持有人经公司同意,主动提出辞职的;

④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负面异动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份额(“份额已解锁且相应出售款项已实际支付给持有人个人”的除外),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孰低原则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

①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②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失职或渎职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持有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

⑤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4)持有人退休

①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未解锁的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5)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①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有人享有,不作变动。原则上,持有人未解锁的部分,不再享有其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相关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未解锁的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特殊情形下,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人资格及其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予以保留或部分保留,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6)持有人身故

①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合法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未解锁的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5、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7、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份额进行出售及收益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收回的权益进行重新分配时,再分配部分的授予价格按照对应收回权益的授予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重新分配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50%孰高原则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存在未分配权益份额,则出售未分配权益份额(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但是,若存在未分配份额由代持人代持的,应返还代持人相应垫付的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代持人相应出资金额的利息),如返还代持人后仍存在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0、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持有人会议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提议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除外);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薄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8)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予董事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方案(包括时间安排)、解锁方案、剩余份额的处置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9月底将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1,155.35万股授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以2024年8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11.03元/股)进行预测算,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在股东大会审议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劳动/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四)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参与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亦构成关联关系,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则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权益合并计算,否则,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