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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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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38 公司简称:丽尚国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7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向其控股子公司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现金增资人民币1,020万元。同时,持有丽尚美链49%股份的股东声量(衢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量信息”)按照出资比例向丽尚美链现金增资人民币9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2年9月30日,丽尚控股、丽尚美链、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共同签署了《关于丽尚美链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共同对丽尚美链现金增资,丽尚美链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500万元。各方均已实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丽尚美链股权架构如下:

《增资协议》8.1条约定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作为承诺人承诺在2023年内丽尚美链应达到的业绩目标为经审计营业收入88,000万元、净利润1,700万元,并于8.3条约定了若未能达成相应目标(即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目标净利润金额)时,承诺人需以现金形式对丽尚美链补足差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丽尚美链2023年内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为50.84万元,差额为1,649.16万元。丽尚控股多次敦促相关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二、业绩补偿承诺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经丽尚控股、丽尚美链和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多次沟通,各方同意关于1649.16万元的业绩补偿,由声量咨询、陈仲华、诸葛子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2025年12月31日前、2026年12月31日前,向丽尚美链支付20%(即人民币3,298,323.5元)、40%(即人民币6,596,647元)、40%(即人民币6,596,647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该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公司不排除就承诺人未完成业绩补偿义务(如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各种措施追索补偿款。

目前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成,后续业绩补偿款收回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如有新进展,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7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丽尚国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吴林先生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郑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决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7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一一零售》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公司零售百货门店无变动情况。

二、2024年半年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含商业租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7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洪一丹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郭德明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丽尚国潮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应巧奖先生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吴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平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就绀园(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就绀园(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的议案》,同意公司就绀园(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提起的诉讼。

本次诉讼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因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7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

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洪一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洪一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洪一丹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洪一丹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辞去上述职务后,洪一丹女士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一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80,075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洪一丹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洪一丹女士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平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核查,俞平康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职务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平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变更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应巧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巧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应巧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巧奖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应巧奖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应巧奖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吴林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林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一)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吴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和监事会主席,辞职后,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吴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林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就任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吴林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吴林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谨向吴林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郑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郑雯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票。郑雯女士

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绩效风控(安全)部担任工作人员、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一、总经理俞平康先生简历:

俞平康: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专业工程学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汉弗莱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坤志资产合伙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的长江养老保险首席经济学家兼投资研究部和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教师,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波士顿区行经济政策研究员,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顾问,曾兼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金融市场专家,中国财政部境外人民币国债发行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现拟任本公司总经理。

二、非独立董事吴林先生候选人简历:

吴林: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员,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科长,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部长等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拟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郑雯女士简历:

郑雯:女,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群众,本科学历。历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水市分行客户经理、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人员、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丽水元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丽水南城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丽水交投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绩效风控(安全)部工作人员、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7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共计42,060,814.68元,合计减少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35,861,559.96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8月29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上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2,060,814.68元,合计减少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35,861,559.96元,报告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审计)绝对值的43.39%。

2024年上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①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②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③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相关规及公司存货相关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及公司长期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共计42,060,814.68元,合计减少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35,861,559.96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