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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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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8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依法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年8月7日,哈尔滨中院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近日,公司查询得知,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哈尔滨中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本次司法冻结资产均系公司所持股权类资产,不会对公司预重整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治理、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8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情况

2024年7月15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已依法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东方集团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按照公告要求,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8时,经公司申请,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间。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收到11家投资人的报名材料,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等权益,实现最优招募效果,经公司申请,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8月28日18时延长至2024年9月28日18时,前期招募公告中所列明的招募条件、流程、联系方式等其他各项内容均保持不变。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提前终止、到期终止、中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招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开展,公司将在法院、临时管理人的指导下切实保障各方权益,积极推进公司预重整、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