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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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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87 公司简称:新华医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玉全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1、产品名称:关节镜

2、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42060808

3、注册人名称: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4、注册人住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5、生产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6、结构及组成:关节镜是由关节内窥镜、镜鞘和闭孔器组成。其中关节内窥镜由镜体、目镜罩、导光束连接口和导光束适配器组成。

7、型号、规格:

8、适用范围: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关节部位的观察成像。

9、批准日期:2024年08月17日

10、有效期至:2029年08月16日

11、同类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目前,国内同行业有27家公司已取得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山东省内4家,大多数公司产品仅支持低温等离子灭菌,不支持重复高温高压灭菌。

12、产品主要特点

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开发的关节镜具有视野明亮、图像清晰、耐高温高压灭菌等特点,解决了医生临床中最关注的图像模糊、组织辨识不准确、使用寿命短等痛点问题。产品的特点主要是:

(1)视野明亮、图像清晰:大视野超广角光路设计,照明均匀,减少图像虚影与反光,最大程度还原图像本色,展现高清分辨率和均匀显示效果。细微组织辨识更分明,使医生能够在手术过程中更好地进行组织边界识别、病灶定位,更精准地完成临床操作。

(2)质量稳定,经久耐用:公司关节镜支持高温高压灭菌,导光纤维经过紧凑稳定的设计,即使在高温高压中也不会发生应力变化;采用超耐磨蓝宝石镜头,减少镜头磨损和图像起雾;镜体经过激光无缝焊接,保证了光学元件在镜体中的密封性,从而使产品拥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二、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关节镜可适配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和关节镜手术器械,是微创腔镜整体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产品的成功注册,丰富了公司微创腔镜手术产品种类,为公司全面布局微创腔镜整体解决方案储备了新产品,同时创造了新的市场增量,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微创腔镜器械整体领域的配套能力。

三、风险提示

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6,686,586股减少至606,677,91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6,686,586元减少至606,677,91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06,686,586股减少至606,677,91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6,686,586元减少至606,677,91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及《新华医疗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李静

4、联系电话:0533-3587766

5、电子邮箱:shinva@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 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6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

5、2021年12月9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9、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10.96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78.4497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8.0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崔权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1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8.05元/股,故回购价格为8.05元/股。

主动提出辞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05元/股。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69,769.35元。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8,667股,公司总股本由606,686,586股减少至606,677,91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1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调整、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

5、2021年12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9、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10.96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78.4497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8.0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经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74,8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796,233.65元。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874,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031,248.35元。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681,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340,994.50元,转增140,004,5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6,686,586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情形,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11.26-0.15-0.15-0.50)/(1+0.3)=8.05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6,66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6,667×(1+0.3)=8,667股。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至8.05元/股,回购数量由6,667股调整为8,667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调整、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4-02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的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权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24版)“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确保应缴出资额依法合规出资到位,避免股东失权等法律风险,综合分析子公司的开展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研究讨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部分权属子公司减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权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8.05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8,667股。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崔权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崔权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1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69,769.35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离开公司,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6,686,586股减少至606,677,91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6,686,586元减少至606,677,91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3,564,291.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6,603,239.45元,其中:本年度使用73,294,524.2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71,078,281.2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76,238,913.7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1,442,606.9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2023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2023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上述协议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16,603,239.45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883.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8.5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82.43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事项的实施使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不超过20,872.5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新华手术器械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借款。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延期原因: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项目建设期间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均为按照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进度填列。

附表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4-02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等与半年度报告编制有关的各项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的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权属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24版)“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确保应缴出资额依法合规出资到位,避免股东失权等法律风险,综合分析子公司的开展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研究讨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部分权属子公司减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8.05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8,667股。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崔权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崔权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1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69,769.35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1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离开公司,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6,686,586股减少至606,677,91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6,686,586元减少至606,677,91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