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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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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 7.87 元/股(含)的价格集中竞价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32,057,729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4%,成交的最高价为5.17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700元/股,累计已支付金额为154,003,057.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32,057,729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前述事项涉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22,669,280股减少为3,090,611,551股,注册资本将由3,122,669,280元减少为3,090,611,55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及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3、联系人:董秘办

4、电话:0592-5891697

5、传真:0592-5891699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4-07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