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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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4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1.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8.1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4,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于2024年8月29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北京我爱我家因经营需要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于2024年8月29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综合授信、贷款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杭州我爱我家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签订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业务合同”)。本公司愿为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与杭州我爱我家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前期已签订的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合计9,95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纳入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35亿元整。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于2024年8月28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注:本次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我爱我家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35亿元整。杭州我爱我家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2024年2月4日签订的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合计9,95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纳入本次被担保的主债权中,占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故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3,5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7.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515,364.15万元,总负债为222,131.73万元,净资产为293,232.4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03,696.81万元,利润总额为127,585.36万元,净利润为127,327.9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506,074.55万元,总负债为208,038.68万元,净资产为298,035.8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52,826.80万元,利润总额为4,803.45万元,净利润为3,842.76万元。

11.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二)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8902R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51号二层

5.法定代表人:肖洋

6.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7日

7.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7日至2050年12月27日

8.经营范围:服务: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地产权证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置换,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客户办理银行房屋贷款手续。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8,030.11万元,总负债为16,504.81万元,净资产为71,525.3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13,097.81万元,利润总额6,459.68万元,净利润4,307.37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6,659.16万元,总负债为16,190.60万元,净资产为70,468.56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2,731.96万元,利润总额-1,208.97万元,净利润-1,056.73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1.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2024年8月29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债权人与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

2.债权确定期间: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

3.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整。

4.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2024年8月28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一亿三千五百万元整。

(1)债权人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7年8月27日止,与杭州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业务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

2.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在业务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业务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业务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业务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与杭州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与杭州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8,625.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3,623.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0%。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本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杭州我爱我家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