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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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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89 公司简称:中金黄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4-019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汇金)提供总额为3.08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财务资助,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其收取利息。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莱州汇金的资金问题,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莱州汇金提供总额为3.08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财务资助,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其收取利息。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纱岭金矿项目建设。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该财务资助事项不提供担保。委托贷款手续费等相关条款已在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进行约定。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目前,纱岭金矿建设项目井下开拓、地表施工、设备订购、尾矿库征地等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随着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现阶段资金十分紧张,各项工作亟需资金支持。为确保纱岭金矿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莱州汇金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申请总额7亿元的项目借款,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4%)对其进行财务资助3.08亿元。以上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情况概述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16.1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687216907U,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朱桥村,主要办公地点:莱州市朱桥镇,主营业务为金矿采选,法定代表人:袁永忠,主要股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无担保、无抵押、无诉讼与仲裁事项。

莱州汇金股权结构如下:

莱州汇金财务状况表:

2.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无失信记录。

3.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其他股东情况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鸿昇)持股39%、莱州科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科银)持股17%,其中莱州科银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以下为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1)莱州鸿昇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683248530F,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法定代表人:王成。

(2)莱州科银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27,3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562531348M,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朱桥村,法定代表人:袁永忠。莱州科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莱州汇金本次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申请总额7亿元项目借款,其中,公司3.08亿元,莱州鸿昇2.73亿元,莱州科银1.19亿元。

5.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莱州汇金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金额为3.08亿元,期限1年,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被资助对象收取利息。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纱岭金矿项目建设,被资助对象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公司对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及财务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按时收取利息,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解决莱州汇金资金需求,确保纱岭金矿项目建设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莱州汇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莱州汇金其他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8.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2.7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396.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05%;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款项。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4-018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了《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彭咏、刘子龙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通过了《关于制订〈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