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04 公司简称:*ST鹏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98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依照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控制权。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45,452.5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90,559.90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30,194.5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044,166.81元。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6,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5,493万元。

●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尚未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拟分期偿还上述资金,到2024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400万,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400万元,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人,存在到期不能偿还的重大风险。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后续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暂停发放实际控制人的薪酬;若实际控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的偿还,公司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二)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请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保证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编号:临2024-096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丹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丹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经审核无异议。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决定免去梁京浩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且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董事会提名,聘任黄朴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黄朴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王丹女士、黄朴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0层

办公电话:010-52206866

电子邮箱:huangpu@drpeng.com.cn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简历

王丹女士,1990年生,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数据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海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资产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投融资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朴先生,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深圳机场地产公司、北京掌上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下属公司、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从事财务、投融资及证券事务工作。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黄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4-097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94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797,50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9,104,099.8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95,900.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8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2、上述合计数与明细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前期,公司与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通服”)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后,公司与长宽通服、保荐机构川财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8)。

前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

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金额。

2、其中公司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账号:633791820)已冻结,冻结金额 448.69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偿还有息负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74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偿还有息负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2,144.42万元。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偿还有息负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偿还有息负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2,144.4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2021年度-2023年度进行委托理财情况如下:购买理财产品类型为国债逆回购,共投入募集资金155,120.00万元,2023年度投资收益为8.12万元(其中包括资金账户中产生的利息),累计投资收益为948.19万元(其中包括资金账户中产生的利息),上述国债逆回购本金已全部收回。

截至2024年6月30日,委托理财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账户强制划转的情况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具体如下:(1)募集资金账户中的368,679.25 元,因司法扣划(2021)鲁0306执1637号之二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2)募集资金账户中的10,980,876.16元,因司法扣划(2021)沪0106执21238号之三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3)募集资金账户中的66,193元,因司法扣划(2021)鲁0303执5176号之三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4)募集资金账户中的5,325.14万元,因司法扣划(2022)川0116执404号之七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5)募集资金账户中的17.88万元,因司法扣划(2022)沪0117执1082号之二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6)募集资金账户中的108万元,因司法扣划(2022)鲁0303执2889号之六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7)募集资金账户中的10.70万元,因司法扣划(2022)鲁0303执2889号之八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8)募集资金账户中的52万元,因司法扣划(2022)鲁0105执3803号之三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9)募集资金账户中的10.18万元,因司法划扣(2023)鲁0213执953号之二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10)募集资金账户中的45万元,因司法划扣(2023)鲁0215执1249号之六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11)募集资金账户中的77.40万元,因司法划扣(2023)鲁0213执1614号之三十六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12)募集资金账户中的59.72万元,因司法划扣(2024)京0108执10868号之三十四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13)募集资金账户中的5.20万元,因司法划扣(2024)京0108执10868号之三十五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

(二)募集资金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因诉讼案件被冻结金额合计448.69万元。

上述被司法扣划/冻结的资金,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进行补足投入募投项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2020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93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9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下转3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