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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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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11 公司简称:新光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聚焦主业发展,实现营业总收入5,161.23万元,同比下降16.50%,主要是由于民品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259.61万元、军品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55.75万元,综合导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03.87万元。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6.57万元、同比下降16.31%,主要由于上半年公司收入减少、随着应收账款账龄的增加使得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综合因素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强科创属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创新驱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总数208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5人;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663.73万元,新增获得授权专利5件、授权软件著作权3件;公司不断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新增四个在研项目,预计投资1,420万元,分别是长波模拟器性能提升技术研究、导引头小型化技术研究、激光对抗系统小型化技术研究、森林防火预警技术研究(具体项目情况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公司“紧凑型冷背景点目标模拟器”、“动态背景光和星点模拟装置”项目产品凭借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优越的产品性能,被认定为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公司于4月份被黑龙江省工信厅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综上,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4年“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抓好军队建设‘十四五’规划执行” ,五年规划与2027年国防建设目标的计划性,将对未来几年军工行业的需求形成明确约束和指引,在强国必须强军的指导下,强军目标已上升至新的战略高度,军工行业将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加强智能科技重大项目统筹实施,加大先进成果应用力度。要增强创新自信,坚持以我为主,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原始创新,打造新质生产力和新质战斗力增长极。”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在我军部队加强演习提升实战水平、军工行业技术升级需求紧迫的双重牵引下,我国军工行业将处于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期。公司始终秉持务实创新、团结奋进的核心价值观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电专用测试以及激光对抗等领域拥有着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有效支撑了多个重点武器装备型号任务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并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且近年来将多年积累的先进军用技术向其他领域转化,为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8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文简称“上交所”)(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5、《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0,470,461.63元。其中: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累计使用1,192,635.00元;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累计使用113,022,261.73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33,152,493.36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253,103,071.54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注销处理。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59,247,726.71元,其中:本期取得投资收益3,037,833.33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1,917,442.81元,其中:本期收到利息收入3,162,227.77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4,501.81元,其中:本期支付手续费1,109.90元。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400,470,461.6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5,898,620.95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224,898,523.2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下表中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1、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50186685109688011,存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2021年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该账户已于2024年8月15日注销,剩余资金97.74元,已转入该募投项目下的专户7。

专户2、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3101013100109455,存储募集资金135,616,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3、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8888868801156,存储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4、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1903399110103,存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其中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12,748,377.58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9日注销。

专户5、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010078801200002089,存储募集资金142,340,1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1年11月05日注销。

专户6、根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睿光”)于2019年8月28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0215810700180,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惠州睿光于2019年9月6日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7、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65120078801200000414,截止2021年10月2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8、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0年2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3500010119200018560,截止2021年10月2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该账户已于2024年8月14日注销,剩余资金4,102.19元,已转入该募投项目下的专户2。

专户9、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5170078801800001105,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10、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3年4月12日在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3101013000199374,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1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3年4月13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9550880239765200122,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元。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该账户已于2024年8月7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0,470,461.63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10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承诺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对于该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在《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华泰证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21,000,097.73 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9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尽量选择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9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4年8月12日在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存放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资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用于存放上述项目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继续保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原有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间行使存放额度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开户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开户时账户性质为一般户。截止2024年8月29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 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62180100100317940,截至2024年8月29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关峰、包红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未违反《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环境试验、检测并支付报酬,上述合同将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金额累计为29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6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582万股股票,该等捐赠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哈尔滨工业大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试验、检测外协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90万元。该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书面认可。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存在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系经双方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协商、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试验费用经三家单位比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意将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拟签署的试验、检测外协合同,是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2020年6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向原始基金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财产主要用于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582万股股票,捐赠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2%,该等捐赠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哈尔滨工业大学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法定代表人:韩杰才

举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办资金:138,433万元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数学、物理、力学、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环境与安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工程力学、管理学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社会学、政治学、外语、环境科学、化工、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化学、生物、武器、生物工程学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艺术学科本科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研、继续教育、高职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环境试验、检测并支付报酬,双方签署试验、检测外协合同,合同金额累计为290万元人民币。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系双方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协商、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且试验费用经三家单位比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费用最低,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试验、检测外协合同

(1)委托方(甲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2)服务项目:环境试验(含高低温、振动等)、检测(含MRTD、NETD)(3)项目内容:

① 乙方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针对试验设备、检测设备负责按照监视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相关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校准,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的、准确的状态;

② 乙方为甲方准备相关试验、测试的场所;

③ 甲方不得在试验、检测场所从事相关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法律流程执行相关的处理;

④ 针对设备使用时间,乙方进行试验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小时费用进行统计结算,设备检定和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当。检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台套数量进行统计结算,设备检定和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当;

⑤ 乙方设备资源需要以甲方使用为主,在不干扰甲方使用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可以给与第三方进行使用,在存在时间冲突的情况下,需要甲方优先使用。

(4)合同金额:290万元人民币

(5)支付方式:分阶段收费

(6)履约时间:2024年09月05日~2025年12月31日

(7)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试验延期,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的3%。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一个月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5%。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截至本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以上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7条中规定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包含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达到462.23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拟签署的试验、检测外协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该项目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依据总体单位《生产计划》需求,2024年09月至2025年12月份,公司在光学制导方向、阵地检测方向承接的部分生产任务中对产品试验条件比较高,要求温度速率保证≥5℃/min,某型号产品要求升温高达速率10℃/min,一般国内温循箱升温速率无法保证,经市场调研,只能采用进口温循箱。基于以上预估产品数量,公司质量部对产品试验工作量进行统计和前期策划,现阶段硬件条件无法达到要求。为了确保产品按期交付,现申请部分试验外委,以确保按期完成交付。公司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拟签署的试验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新光光电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