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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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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60 公司简称:合盛硅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世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应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世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刘世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3-24F

联系电话:0574-58011165

传真号码:0574-58011083

电子邮箱:hsir@hoshinesilicon.com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世超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杭州同策云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世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刘世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世超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47,995.6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半年度冲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62.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74.75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383.4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7,995.6万元,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47,995.6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期末的资产净值。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注1:上述销售量为全部对外销售数量,未包含公司自用量。

注2: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12.71万吨、110生胶2.14万吨、107胶0.14万吨、环体硅氧烷13.04万吨、气相法白炭黑0.34万吨、多晶硅0.44万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2号一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7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041,364股,发行价格为64.7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73.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79,284.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4,220,689.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期项目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的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均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分别与民生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信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户已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合盛硅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注2:上表中募集资金余额均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一年内予以转让

●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盛硅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0.4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212,41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购买的最高价为52.12元/股、最低价为42.5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7,650,195.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2024年8月19日,公司进行了权益分派,每股现金分红0.68元(含税),因此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72元/股(含)。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

除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的相关安排调整外,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三、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及其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更正不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仅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部分数据,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核查发现,报告中部分信息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四、季度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没有影响,修订后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对本次更正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海南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连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7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海南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世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进行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合盛”)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存续分立。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立前基本情况

(1)东部合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1MA7805T80M

法定代表人:秦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7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建筑用石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皮革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东部合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分立方案

1、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方式,其中东部合盛将继续存续,新设公司名称:新疆东部多晶硅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东部多晶硅”或“新设公司”)。

2、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3、业务分割情况

分立前,东部合盛主要从事工业硅、多晶硅的生产与销售,分立后,东部合盛保留原有的工业硅业务及其相关生产经营资产,新设公司承接东部合盛原有的多晶硅及其相关生产经营资产。

4、财产分割情况

以2024年7月31日为分立基准日,签署分立协议,同时确定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具体的资产负债情况。

5、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将根据分立清单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承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部合盛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若东部合盛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6、人员安置

分立前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分配安排,不会因公司分立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理清业务体系,优化公司架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立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立不改变公司的资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立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分立事项,尚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最终信息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6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第二季度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是上市公司关联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11.40亿元人民币;

● 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03.88亿元,(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额度按2024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美元汇率7.1进行估算,下同)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2.91%;本次被担保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资信状况均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7.90亿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财务情况:

2、被担保人: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秦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建筑用石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皮革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7.5亿元人民币

财务情况:

3、被担保人: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代田

经营范围:金属硅的销售及金属硅粉的生产与销售;生产、销售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的出口;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8.1亿元人民币

财务情况:

4、被担保人: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纬一路11-3号1103室

法定代表人:朱志强

经营范围:有机硅、工业硅及有机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墨电极及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英石加工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密封胶生产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9亿元人民币

财务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资信状况均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03.88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91%。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