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秦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准确、真实、完整的体现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6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1栋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李磊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的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鼎阳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9月1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zqb@siglent.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园4栋3层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园4栋3层

邮编:518101

电话:0755-26616618

邮箱:zqb@siglent.com

联系人:刘厚军、王俊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阳科技”)独立董事李磊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李磊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1996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诺亚舟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4月至今任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1月至今任鼎阳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16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1栋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9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3层

邮政编码:518101

收件人:刘厚军

联系电话:0755-266166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磊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磊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6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79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协议甲方公司已与协议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及协议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1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2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3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4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2号)(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819010010014366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监管协议》第一条中的“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同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1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3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4号)相应终止不再执行。

(三)《监管协议》约定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陈进、郑凌云。郑凌云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丙方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蔡莹珊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上接4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