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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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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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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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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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1、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CHUI LAP LAM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选董事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全体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CHOO BOON YONG(朱文勇)先生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CHOO BOON YONG(朱文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CHOO BOON YONG(朱文勇)先生,1969年4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Cordlife Group Limited首席财务官、Seksun Corporation Limited首席财务官、EY(安永中国)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Wealthy Step Holdings Limited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PowerHF India Private Limited、Jointek Global Pte. Ltd.、Power HF InternationalPte. Ltd.、PowerHF SingaporePte. Ltd.)董事。
CHOO BOON YONG(朱文勇)先生通过Wealthy Step Holdings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Wealthy Step Holdings Limited间接持有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16.6667%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 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毅昌科技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20年度、2022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辰欣药业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万达电影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本次审计费用系依据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标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候选人。招标邀请及结果公示情况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77,612.2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2,879,022.25元。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71,1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226,4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3.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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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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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14日下午15: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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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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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22.64万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3.0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CHUI LAP LAM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选董事工作。董事会同意补选CHOO BOON YONG(朱文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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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注4: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601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7686),并于2022年10月销户。
注5:公司银行账号为536902000510505、377010100100982505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5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
注6: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 2,172.82 元,已全部转入本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99660)。
注7: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7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 1,326.17 元,已全部转入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
3、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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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本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中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且无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办理完成本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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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096 期 F 款(产品代码:24ZH096F)已于2024年7月3日赎回。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在上述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并公告后,公司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5,147,313.44元(含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因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1,326.17元,已全部转入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5,059,927.64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注3:“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