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79 公司简称:美迪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含超募资金177,791,894.2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调整为9,380.09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8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后,公司研发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648.8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43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华朝花女士关于申请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华朝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其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华朝花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华朝花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懿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懿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懿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公司子公司美迪凯(浙江)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具备董事会秘书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56700355
邮箱:wyw@chinamdk.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王懿伟先生简历
王懿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苏州日本电波工业有限公司制造部长;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美迪凯(浙江)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连科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333,3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1,022,396,673.4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961,833.17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6,567,767.1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3,394,066.03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65,828,906.3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763,712.04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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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差异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其中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7月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其中人民币19,714.99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285.0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此次增资,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将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注册资本由70,800.00万元增至90,800.00万元。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公司及美迪凯光学半导体于2021年3月8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实际增资77,499.86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3月5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9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 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6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18,020.95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公司使用420.95万元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
[注2]报告期该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4]该项目存在少量设备未验收,不影响该项目的整体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