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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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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93 公司简称:宜宾纸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安排,公司编制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陈洪、杨铭、严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洪、杨铭、严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控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机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42)。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力及独立性,同意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监事:徐虹、吴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

议案五:《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担保费用符合同行业平均收费水平,收费标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关联监事:徐虹、吴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展”)拟为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每日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4.6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保贷款结束,担保费率为0.3%/年,具体担保额度以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实际发生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宜发展签订的担保合同期限为五年期限,即2019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详见临时公告2019-32号《公司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目前担保合同日期已到期,但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27年5月22日,即宜发展拟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截止日延至为2027年5月22日,在延续担保期内,宜发展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每笔借款金额0.3%/年的标准向公司收取担保服务费,具体担保额度以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发生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宜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宜发展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法定代表人:韩成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宜发展提供的担保服务,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宜发展按担保费率0.3%/年标准向公司计收担保费用,符合同行业平均收费水平,收费标准公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陈洪、杨铭、严杰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查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核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成立日期、注册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川银监复〔2014〕125号),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股东单位于2014年5月5日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注册地为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代宁。

(二)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

财务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现持有《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7H251150001)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5000988632927)。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 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经财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及议事规则。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科学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批单次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项目(含新设、增资扩股、合伙、联营、并购、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作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部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权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听取金融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并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对罢免独立董事作出决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战略规划并监督战略实施;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本公司治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审批单次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项目(含新设、增资扩股、合伙、联营、并购、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作等);对以下担保事项进行审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的担保;承担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建立良好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审批公司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并监督战略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会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研究制定财务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纲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拟定财务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财务公司经营发展商业模式,拟订财务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业务结构;根据发展目标,研究拟订财务公司资本补充规划,拟订资本金补充渠道,包括利润分配政策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规划及总经理提议,研究拟订财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规划及总经理提议,研究拟订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发展规划;根据财务公司战略规划及总经理提议,研究拟订财务公司信息技术的目标及手段;根据财务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集团公司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确定下一年度预算目标;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财务公司经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作进行计划、安排)。对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出战略调整建议;对财务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和方案,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等;研究兼并收购的策略,并提出建议实施方案,包括收购对象、收购方式、重组整合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风控合规委员会:研究宏观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财务公司风险约束指标体系;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研究财务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研究财务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研究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按五级分类及折现法要求,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按年对财务公司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内部评价,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并按董事会审议意见督促经营层及时整改落实;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研究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审核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负责审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负责日常监督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负责财务公司财务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整体协调和决策,审议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要事项及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风险分类标准等基本规章,并对权限内资产的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最终的审批(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中,损失类贷款首次认定须经风控合规委员会审批);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时、离任审计的方案;负责拟定对财务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负责拟定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负责拟定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规划,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听取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汇报;负责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听取财务公司经营班子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质询;配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检查;配合集团对财务公司的审计;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除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年度风险评估审计外);监督和指导公司稽核部门的工作;及时了解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会计政策的变动等情况;提出当年的外部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在审计结束时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审查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提出建议,强调对非法或不当的支付、交易或流程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定期检查财务公司的政策声明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相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审计决策事项。

提名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以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包括股权激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财务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兑现方案;负责对财务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对日常行政办公、行政管理中涉及的资金进出事项进行审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业务部门:财务公司的客户一部、客户二部、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等业务部门包含了财务公司的信贷、存放同业、理财、资金调拨和结算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风控合规部是财务公司日常风险管理的主要平台,对董事会下设的风控合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机构,独立于财务公司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对财务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及对各部门业务的日常监督,形成风险报告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审议。负责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财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开展监督与评价,确保财务公司合规运营。

战略发展部是财务公司2023年新增部门,主要负责战略管理、经济运行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人治理等相关工作。

(二)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风控合规部,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进行日常监测。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

(三) 控制活动

1.资金调拨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调拨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操作规程》《存放同业资金业务操作规程》《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办法》《柜台结算业务双热线验证管理办法》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办法(试行)》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在程序和流程中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在管理控制上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编制与执行公司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临时资金计划。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根据《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成员单位进行存款管理,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办理的人民币存款类别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管理成员单位结算账户,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单位的资金收付、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业务。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结算单位可到财务公司柜台办理业务,也可在申请受理后,通过财务公司专设的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结算单位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应按照财务公司要求准确填制付款凭证及其他票据,财务公司对付款凭证及其他票据应仔细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支付。通过专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财务公司“存放同业”业务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符合公司《金融机构同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交易对手名单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参加财务公司存放同业资金利率公开报价。财务公司公正、平等对待各同业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纳入账户管理,由计划财务部实行按月定期对账制度;表外有价单证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由营业部按照《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实物代保管。

2.信贷业务

(1)内控制度建设评价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开展的信贷业务对象为五粮液集团成员单位和成员单位下游产业链交易对手。以“审贷分离”为原则设立了客户一部、客户二部、风控合规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行分级审查、贷审会或有权人审批制度。同时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实施细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押品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建立和健全了信贷业务相关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客户一部、客户二部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风控部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解释、信贷业务审查、信贷风险监控等职责。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批机构负责信贷决策和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催收,承担贷后管理工作失误、催收不力的责任。

财务公司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议机构。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并表决财务公司的授信业务、信贷业务以及其他需要提交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业务事项。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控合规部门出具风险意见后,报送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会议以集体审议方式进行,遵循记名投票表决、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表决通过的业务事项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审签同意后方可生效。财务公司总经理对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业务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但对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总经理不得审批同意。

3.投资业务

(1)内控制度建设评价

建立了《金融同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存放同业(含同业存单)产品风险评级及分类管理办法》《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存放同业资金业务操作规程》《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操作规程》《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规程》《金融市场部业务投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2)建立了风险隔离、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集体决策、全程风控的投资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设立了金融市场部,负责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和分类管理和金融同业的授信管理,建立、维护交易对手库及产品池;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办理存放同业业务;发起资金市场业务并按公司审批结果在资金市场进行相关交易;负责承办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相关业务;负责组织并实施关于金融政策、投资项目、金融市场运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实施分级授权管理,金融业务经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通过后,由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公司对产品进行了风险评级及分类管理,并针对各类产品评级分类结果给予了额度控制。

4.审计稽核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了独立的审计稽核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主要建立了《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检查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等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全程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5.信息系统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会计核算等。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以科蓝软件公司开发的核心业务系统为主,数据服务器由财务公司自主运维管理,所有数据传输均经过加密处理,并实现了数据异地备份和金融级别的安全认证,目前财务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正常。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投入使用的系统有核心业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投融资业务系统、反洗钱系统、综合报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财务公司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操作权限管理办法》《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机房管理办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外包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提升了员工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了相关业务的操作,满足财务公司业务核算和规范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健全完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风险防范。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有效的,使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 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50,530.11万元,存放同业款项472,980.20万元,贷款和贴现资产3,040,546.50万元,资产总额5,369,035.61万元,吸收存款4,760,640.76万元;2024年1-6月,财务公司营业净收入19,958.07万元,拨备前利润18,109.73万元,营业利润11,990.35万元。

(二) 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发布)规定的情况。

(三) 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规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存款、贷款和贴现等业务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210.41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资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45,999.00万元。

3.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贴现余额。

4.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余额。

四、风险评估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连续聘用华信的年限已达到国资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公司已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2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宜宾同行业客户共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年6月30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4年6月30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4年6月30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相关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经法院二审审理后,法院判决众华在相关诉讼案件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戎凯宇,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 年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 朱依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戎凯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先生及质量复核合伙人朱依君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确定。公司拟就 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1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华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华信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3.1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3.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3.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4-04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1、3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8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一3309377

传 真:0831一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