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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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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本行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范从来董事委托李志青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本行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关注。

5、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相关方案确定后本行将另行公告。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扣除永续债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计算。

(3)补充披露指标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资本充足率指标、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总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或审阅)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为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上报监管部门母公司口径数据。

2、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已年化。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 债券基本信息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本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未发生变化。

(2) 截止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本行无其他重大事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崔庆军

2024年8月30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及资金业务。本行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及进行的资金业务严格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开展,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范畴。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已在本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因此没有在本表中列示有关资料。

本汇总表于2024年8月29日获董事会批准。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因工作原因,范从来董事委托李志青董事表决。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刚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赵刚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赵刚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行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赵刚简历:

赵刚:197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历任上海城市合作银行自忠支行员工,上海银行卢湾区域管理部员工、总行会计结算部副主任科员、副主管、经理、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政府集团客户部总经理、会计结算部总经理、营运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金中心总经理等职。2024年5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目前赵刚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同意调整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王强、赵刚、钱晓红、刘晓春、范从来、李志青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崔庆军董事为主任。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

崔庆军、王强、张姝、范从来、兰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晓春董事为主任。

(三)审计委员会

张统、钱晓红、李志青、兰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汉文董事为主任。

(四)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李伟、李建其、刘晓春、陈汉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兰奇董事为主任。

(五)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赵刚、钱晓红、李志青、陈汉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范从来董事为主任。

(六)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

赵刚、张统、李建其、张姝、刘晓春、兰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王强董事为主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强、张统、张姝、陈汉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李伟董事为主任。

(八)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

崔庆军、赵刚、张统、范从来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李志青董事为主任。

其中,赵刚先生将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后履职。原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详见本行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崔庆军、王强、李伟3位董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数据战略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行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5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张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后鉴于该所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安排的议案》,同意将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相关安排调整为聘请其提供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等专业服务,并重新启动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现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28万元,其中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服务费、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等。该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差旅费等各项杂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本行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监事1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孟卫元委托监事潘奕君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琪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沈琪监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斌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鸣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斌先生: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历任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员、副科长,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长,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吴江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科长,苏州市融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斌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唐鸣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银行昆山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昆山市财政局科员、行政服务科副科长兼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主任、千灯分局综合科科长、淀山湖分局副局长。现任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唐鸣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行已就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斐先生,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百欢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露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22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因审计机构聘任安排调整(详见本行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与2023年度同口径审计服务相比,上述审计费用下降42万元。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4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服务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本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本行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因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国有股权划转不再持有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份,其提名的股东监事将卸任,本行股东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提名股东监事接任,2家公司将成为本行新主要股东,另拟调整部分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根据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本行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调整。

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股东董事张统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额度调整情况

调整的预计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经本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新的预计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在预计额度内,由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对其授权范围内对关联方及其关联体的具体申请额度进行审批,预计额度在关联方及其关联体之间可调剂。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新增对两家新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授信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预计额度中不含低风险额度,低风险额度特指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可覆盖的额度,根据办法,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下同。

因开展业务需要,调增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授信金额11.80亿中包含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3亿元授信,该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被认定为关联方,授信额度获批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授信时非本行关联方。

本行严格遵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集中度管理要求,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日常管理中,在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中设置预警指标(轻度预警35%、中度预警40%、重度预警45%),并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管控:

1.当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达到本行资本净额的40%时,由风险管理部向授信审批部预警、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每日监控全部关联方集中度;

2.当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达到本行资本净额的45%时,由风险管理部向授信审批部再次进行预警、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再次进行备案,同时严格控制关联方新增用信,每笔用信都要求经营行事先向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考虑最新授信金额和授信余额的情况再对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协商分配。原则上,未得到授信审批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同意的额度,不得再新增用信。

(二)存款类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新增对两家新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担保公司担保合作额度调整情况

新增担保公司合作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苏州东方融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属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对于担保合作额度,本行不承担信用风险,不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会引致本行利益转移,基于审慎原则,本行进行额度预计和披露。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41幢

法定代表人:张彦红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区政府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对本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及其管理业务;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末和2023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401.93亿元和419.14亿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9.05亿元和9.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8亿元和3.80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新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指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2.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4年,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授信额度为18亿元(不低风险额度),业务品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分离式保函额度、债券投行额度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4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兆丰路8号

法定代表人:黄健

注册资本:360,029.53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江苏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的开发建设,负责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与管理,以控股、参股、购并等方式进行资本经营;园区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末和2023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19.22亿元和236.85亿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2.03亿元和12.6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9亿元和0.77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新主要股东。

2.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4年,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授信额度为15亿元(不含低风险额度),业务品种:短期流贷、中期流贷、投行额度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4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三)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末和2023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041.39亿元和2285.1.1亿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41.17亿元和140.4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7.96亿元和30.69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4年,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授信额度为80亿元(不含低风险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基金产品,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同业拆借、二级资本债、一般金融债、两融资产收益权回购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4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财税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顾春浩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末和2024年3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462.28亿元和452.08亿元;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74.90亿元和81.7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7.07亿元和3.8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原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12月末,不再持有本行股份,按照监管规定,关联方名单仍需保留一年)。

2.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4年,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授信额度为20亿元(不含低风险额度),业务品种:短期流贷、中期流贷、投行额度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4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调整的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本行正常经营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业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符合本行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交易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8月28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苏州银行调整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本行股东监事丁建国、顾春浩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原因,丁建国、顾春浩先生辞去本行股东监事职务,辞任后均不再担任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自2024年8月30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丁建国、顾春浩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丁建国、顾春浩先生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任何与辞任有关而需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

丁建国、顾春浩先生在本行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行谨向丁建国、顾春浩先生为本行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战略,本行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定战略执行,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本行立足苏州,深耕江苏,全面融入长三角,始终秉持“以民唯美、向实而行”的企业使命,打造“企业百姓信赖银行”的发展愿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业务发展动能持续增强,体制机制基础不断夯实,实体服务质效稳步提升,一体化综合经营呈现聚势起势、向上向好的昂扬风貌。截至2023年末,本行总资产6018亿元,站上6000亿元台阶,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5.75%;不良贷款率0.84%,较2020年末下降0.5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522.77%,较2020年末提升231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厚的风险抵补能力。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8.66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4.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1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21.39%。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24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本行排名位列第253位,较去年提升11位,近年来排名持续攀升,位列中银协“陀螺”评价体系全国城商行板块第10。穆迪上调本行本外币长期存款评级和发行人评级由Ba1至Baa3,迈入投资级水平。

二、专注实体服务,写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在“以客户为中心”的一体化经营战略要求下,围绕“五篇大文章”,认真谋划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实创新之功,做精科技金融

一是扎根地方产业创新集群生态,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创新集群的力度和精度。二是构建“科技企业+人才个人+人才家庭”一体化经营场景,深挖客户金融及非金融需求。三是积极联动政府部门、核心企业产业链、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非银金融机构等,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生态。四是优化渠道产品,加强与代理行协作,创新开发纯信用线上贸易融资产品,支持进出口背景下的线上贸易融资业务。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本行合作科创企业客户超11000户,科创企业授信总额超1100亿元。

(二)扬环保之帆,做优绿色金融

一是持续推进“绿色制造”“绿色乡村”“绿色消费”三大领域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新能源、智能电网等绿色环保集群产业创新。二是加速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围绕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推出“储能贷”等绿色金融特色产品,打造立体化服务体系。三是逐步将ESG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全方位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保障绿色信贷业务合规发展。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本行绿色贷款余额396.95亿元,较年初净增95.15亿元。

(三)行包容之举,做实普惠金融

一是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实行普惠小微贷款FTP优惠定价,充分让利实体,持续完善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二是强化大数据分析和运用,实现精准获客和个性化营销。构建线上标准化作业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三是加大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绿色农业等领域信贷支持,促进当地农业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四是建立普惠客户经理、基层管理人员、总行职能管理人员、内训师四支队伍的分层分类、培训培养体系,持续完善优化风控模型,提升客户风险甄别和画像能力。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本行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28.19亿元,较年初增长35亿元;有贷户26095户。

(四)担民生之责,做好养老金融

一是围绕不同年龄层客群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提供匹配不同人生阶段的养老金融方案。二是谋划养老场景产品布局,形成集财富管理、消费信贷、惠民就医、金融课堂等全方位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三是联手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工会、养老协会等外部优质养老资源,延伸金融服务链条。加强与养老产业企业合作,探索发展新模式。四是深度经营“幸福里”康养俱乐部,丰富产品供给、优化会员体验、拓宽服务半径,逐步提升客户归属感。五是以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为抓手,逐步覆盖新市民群体在消费、安居、财富规划等领域的金融需求。

(五)创技术之先,做强数字金融

一是持续推进数币实验室建设,探索个性化设计定时跑批、定向支付的交易链路,探索集中作业模式下柜面渠道对客提供数币服务和应用。二是积极搭建与地方二三线平台的合作网络,提供定制化支付解决方案、资金存管服务、贷款支持等,不断优化移动银行服务、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和在线贷款服务。三是搭建风控中台,提供全行级的风控策略、风险画像、风控技术等中台服务,提升模型精细化水平。

三、深化公司治理,精细化管理夯实根基

持续推进董事会建设,明确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实现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公司治理要求,加强股东和股权管理,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述职,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管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健全治理制度体系,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办法、各项议事规则等,确保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修订管理办法,压实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职责、考核要求、问责机制等,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总行高管、行管干部、青年骨干三大人才后备库,落实正负激励措施,优化绩效薪酬结构,推动干部能上能下,鼓励争先创优。

四、规范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开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连续3年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最高A类评级,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注重提升沟通成效。例行开展每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由网络远程互动到视频直播逐步丰富交流形式。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等与投资者进行耐心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疑惑。积极接洽并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引进来”,积极组织线上、线下机构投资者调研,创新开展每年度“走进苏行”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走出去”,主动参加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不定期开展重点机构路演推介活动。多途径开展投资者交流互动,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五、注重股东回报,不断增强股东获得感

厚植股东回报理念,健全利润分配制度,滚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2019年8月2日上市以来,本行不断提高并稳定现金分红比例,累计实现现金分红50.40亿元。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1.08%,居A股上市银行前列。2024年5月24日,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进一步增强股东获得感。

下一步,本行将持续深融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局,紧盯新质生产力,敢为人先,脚踏实地,以一体化经营思维大力探索金融服务新路径新模式,始终把“客户满意、员工获得、股东赞许、监管认可、社会称道”作为不懈的奋斗方向,以鲜明特色和差异化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与全体股东的互利共赢。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