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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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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11 公司简称:天微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未出席董事情况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和“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将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的三号车间和二号车间进行建设,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尽快满足公司生产任务需要,合理布局,公司将新增“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二号车间)”的基础上,新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厂房”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三号车间)”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三号车间)与公司现有厂房,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公司合法拥有其使用权。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三、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受近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更加谨慎,投资速度有所放缓,以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及积极推进设备采购工作,使资产和产线布局更为合理,同时降低物流周转成本,公司拟新增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公司已拥有该新增实施地点所涉及土地的使用权。

(二)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新增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除新增该项目实施地点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新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厂房”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三号车间)”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微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新增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国金证券对天微电子“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969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255,967.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544,032.2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6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

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83,880.00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1)第0584号《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83,880.00元全部进行了置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琴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2,549,424.57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60,158,718.18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收益1,956,403.7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购买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8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因被国家某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无法出席外,其余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和“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将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的三号车间和二号车间进行建设,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尽快满足公司生产任务需要,合理布局,公司将新增“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二号车间)”的基础上,新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厂房”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三号车间)”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除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618,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85,524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03,885,524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3,885,52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有关条款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618,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85,524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03,885,524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3,885,52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有关条款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张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制度支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618,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85,524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03,885,524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3,885,52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有关条款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