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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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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7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提前赎回并摘牌:“贵轮转债”于2024年4月1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为“贵轮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4日为“贵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自2024年4月25日起“贵轮转债”停止转股。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贵轮转债”。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24日收市后,“贵轮转债”尚有19,708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19,708张,赎回价格为100.0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自2024年5月8日起,公司发行的“贵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6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贵轮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关于贵轮转债摘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转股期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4日),“贵轮转债”累计转股408,633,930股,公司总股本因“贵轮转债”转股累计增加408,633,930股。其中,报告期内,“贵轮转债”转股增加351,998,310股。

2、前进轮胎(越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积极拓宽市场渠道,提升越南公司产能利用率。本报告期,越南公司完成轮胎产量102.60万条,较上年同期增加120.98%;完成轮胎销售104.23万条,较上年同期增加121.62%; 实现营业收入88,240.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7.45%;实现净利润16,365.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4.38%。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黄舸舸

2024年8月31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5,755.2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304,244.7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2)第04356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116.42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93,852.7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4,021.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遵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5月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2月3日至2月9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年产38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说明: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募集资金未投入余额不一致,原因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扣除的手续费。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7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大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7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7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中的“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5,755.2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304,244.7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2)第0435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实施“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和“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的投资。

鉴于“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2月3日至2月9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年产38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遵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5月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截至2024年8月15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截至2024年8月15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相关情况

“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现已完成竣工验收,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进行项目结项。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及置换已用于支付该项目款项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公司将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确定项目款项结算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予以结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8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曾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拟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股东)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信息

中审众环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晓红女士,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述国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至今,具有1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拟上市公司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余宝玉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朱晓红、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述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宝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中审众环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在公司公开招标时的报价确定。

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中审众环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

2023年度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曾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拟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所和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就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所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拟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时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

2、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提交的文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

邮 编:550201

联系人:蒋大坤、陈莹莹

电 话:(0851)84767251、84767826

传 真:(0851)84763651

电子邮箱:dmc@gtc.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9

2、投票简称:贵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投票意见指示:

(若没有明确的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