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33 公司简称:永兴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鲤塘村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确认)。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806400;传真:020-8580631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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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平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或“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晋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277.36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合同签订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洁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佘曙星先生辞任永兴股份副总经理不足12个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洁晋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披露日前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财务资助类别相关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32,852.90万元,公司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财务资助类别的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被资助对象洁晋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洁晋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主要为忻州市及周边区域提供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及其他电力业务服务。
根据地区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洁晋公司与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建工”)联合申报了“忻府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12月8日,“忻府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法人为洁晋公司全资子公司忻州市洁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晋新能源公司”)。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4,688.49万元,该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35,365.44MWh。
由于“忻府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当前尚处于筹建阶段,洁晋公司自身流动资金不足,为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拟按同股比股东借款形式向洁晋公司提供3,277.36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合同签订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洁晋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系为满足洁晋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光伏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另外,洁晋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对各方均公平合理。鉴于洁晋公司董事兼高管佘曙星先生辞任永兴股份副总经理不足12个月,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洁晋公司提供3,277.36万元财务资助。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洁晋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普能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能榕公司”)按同股比股东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3,411.13万元。
(四)相关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洁晋公司发生财务资助类别相关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32,852.90万元。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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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资信情况
经核查,洁晋公司资信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关系情况
洁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佘曙星先生于2024年3月前在永兴股份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洁晋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普能榕公司与永兴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普能榕公司按所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洁晋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被资助对象财务资助清偿情况
2023年度,公司对洁晋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852.9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尚未到期,不涉及到期清偿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出借方: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
(二)资助方式
永兴股份向洁晋公司提供同股比股东借款。
(三)资助本金
永兴股份向洁晋公司提供借款3,277.36万元。
(四)利率
借款利率为资助协议签订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本金出借日起按日计息,按半年结息。
(五)资助期限
借款期限为12个月。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自该笔借款借出之日算起。
(六)资金用途
洁晋公司收到上述借款之日后的3日内,将该等款项一次性支付至忻州市洁晋新能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专项用于忻府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资本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洁晋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系支持洁晋公司电力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洁晋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且洁晋公司的控股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洁晋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洁晋公司的业务发展;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公平合理原则;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3,277.36万元,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2%,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永兴股份为参股公司洁晋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洁晋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洁晋公司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6,130.2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6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6,130.2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兴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同意,永兴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2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43,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99.70万元,永兴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10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5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予以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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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99.70万元中: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其中可以使用募集资金493.8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实际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进行置换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剩余的322.19万元的发行费用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注2:上表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永兴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7.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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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为验资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74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93.8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22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发行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60,741.32万元已完成置换,公司发行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493.87万元实际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进行置换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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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截至2024年6月24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077.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32%,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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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表所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3,000.00万元,扣减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99.70万元的净额人民币233,100.30万元。
注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表中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江先生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为公允地反映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3,277.36万元,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2%,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高质量发展目标,制定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