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2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2024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2024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关于变更公司联系电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关于拟注销部分子公司、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的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合理性。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各具体事项。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议聘任陈玉辉女士为公司联席总裁,联席总裁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简历
陈玉辉,女,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室内设计师。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律师职业资格。曾任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自1998年任职于瑞和有限;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拟聘陈玉辉女士为本公司联席总裁。陈玉辉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等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映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将2024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半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087.77万元,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87.77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4半年度利润总额3,087.77 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2024年6月30日末账面余额、可回收金额及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6月30日末,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合计为276,680.69万元,本期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083.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应收款项账面余额:545,098.01万元;资产可收回金额:268,417.3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276,680.69万元。本期共计提坏账准备3,083.9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组合采用逾期天数分析法,以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作为判定逾期的节点。本公司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的客户应收款项统一归属于1年以内(含1年)的账龄组合中,按5%计提坏账准备。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本期共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3.8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4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4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9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国际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聘请亚太(集团)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亚太(集团)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用亚泰国际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亚泰国际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亚泰国际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对亚太(集团)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29号院1号楼14层1401
(5)、首席合伙人:胡志勇、田梦珺
(6)、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513.7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9.0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0.85万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客户5家,审计收费235.0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审计收费163.0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为5,050.00万元(其中: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50.00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6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人。
(3)、首席合伙人:胡志勇、田梦珺。
4.业务信息
(1)、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513.70万元;
(2)、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69.03万元;
(3)、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10.85万元;
(4)、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5)、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35.00万元;
(6)、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7)、2023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63.00万元;
附1、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附2、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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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业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任海春、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魏蔚、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6.诚信记录
(1)、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及纪律处分0次的情况。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7.独立性
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8.审计收费
本公司拟就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支付人民币9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按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建于1984年,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金融审计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的大型综合专业会计服务机构。集团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亚太(集团)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亚太(集团)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服务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用亚泰国际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亚泰国际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亚泰国际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四、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对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泰国际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亚泰国际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亚泰国际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亚泰国际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亚泰国际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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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项议案由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52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526666 转 8922
电子邮箱:zqb@sz-ruihe.com
邮 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52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52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 9:15,结束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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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表决意见应填写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否则为废票。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