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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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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ST金科 公告编号:2024-110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重要事项”。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1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主要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编制半年报过程中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和外部资料的最新获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受新增重大诉讼判决、期后资产被拍卖处置、部分联合营公司财务数据期后获取等事项影响,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前期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87号),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150,000.00万元至250,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80,000.00万元至180,0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28元/股至0.47元/股。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时,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编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公司2024年半年业绩预告后,公司在编制半年报过程中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和外部资料的最新获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受新增重大诉讼判决、期后资产被拍卖处置、联合营公司财务数据期后获取等事项影响,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半年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修正。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坚定抓实保交房、保稳定、保资产、促转型升级的“三保一促”工作,聚焦经营降本增效,强抓财务收支平衡,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公司虽因流动性压力,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但公司具备扎实的运营开发能力,具备充足的土地储备和可售资源,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3、截至2024年8月16日,管理人共收到12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合计17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意向投资人提出的重整投资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遴选确定合适的中选投资人。

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司法重整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化解存量债务及流动性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经营业绩,保护全体债权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大幅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半年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0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存续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依法依规下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除金科股份、重庆金科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8,985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9月18日(周三)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周三)。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1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五中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4月23日、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7月29日、8月31日、9月29日、10月28日、12月4日、12月30日及2024年2月1日、3月1日、3月30日、4月30日、6月1日、6月27日、7月31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号、2023-108号、2023-132号、2023-140号、2023-147号、2023-160号、2023-180号、2024-012号、2024-021号、2024-036号、2024-056号、2024-070号、2024-081号、2024-098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根据五中院作出的(2024)渝05破117号及(2024)渝05破118号《公告》,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8时前完成线上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8月9日24时前完成线上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及《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对各类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逐一审查并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结合司法重整的惯例和对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启动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工作,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将于2024年8月16日截止。

截至2024年8月16日,管理人已收到12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合计17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后续,根据报名意向投资人提出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遴选确定合适的中选投资人。虽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但仍存在因报名材料不符合招募公告要求而导致报名失败的风险。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公司将视后续投资人遴选和谈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1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事项尚在诉讼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诉讼或仲裁的保全、执行等司法程序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中止。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78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其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05亿元;公司作为被告被诉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3.73亿元。本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没有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历史发生的部分案件已陆续由一审、二审阶段或仲裁 阶段进入执行阶段;此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执行案件获得执行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单笔涉案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尚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及其进展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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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涉及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或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中止。

(下转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