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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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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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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金额65,537.94万元,具体如下:

6、项目资金来源:①“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48,974.91万元(含截至2024年7月31日留存于募集账户的理财及利息收益),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转募集资金15,031.90万元(含截至2024年7月31日留存于募集账户的理财及利息收益),③自有资金已支出1,143.64万元,后续募集账户所产生理财及利息收益亦将投入项目使用。④若仍有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7、项目建设周期:4年(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变更新项目后,需延期至2027年12月)。

8、本项目总投资金额65,537.94万元,投资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与建设计划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9、项目经济效益:经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越南生产基地可生产OPW气囊袋318.5万个,实现OPW气囊袋销售收入21,339.50万元,可生产平织气囊袋1,582万个,实现平织气囊袋销售收入47,460.00万元,合计可实现营业收入68,799.50万元,净利润14,924.03万元。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16.09%(税后),投资回收期(税后)7.64年。(注:上述数据仅为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的预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实际营收及利润应以投产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准。)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必要性

1)扩大越南产能,满足海外市场需求

越南作为全球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之一,积极参与全球经贸合作,其制造产品可辐射多个区域和国家。公司所处细分产业链上,海利得等公司上游供应商,可隆、东丽、丰田织造等竞争对手均已在越南投资建厂。公司主要客户奥托立夫、均胜、比亚迪等均已在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等越南周边国家建厂或有明确建厂计划。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是国内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领先企业,但由于汽车行业具备本地化配套的特性,公司现有产品主要供给国内汽车产业链。公司于2018年已在越南建厂,但受限于目前越南老厂工序不完整、产能较低等因素,仍无法快速响应全球市场的配套需求。因此,公司有必要加大对越南等海外市场的投入,满足海外市场需求。本次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越南招商引资政策、营商环境、人口红利和区位优势,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和综合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力。此外,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有利于建立越南地区本地化配套能力,实现客户验厂认证及承接批量订单,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缩短交货周期,满足客户稳定性生产、快速生产、规模化生产的需求、满足公司快速响应全球市场的配套需求和拓展海外市场需求。

2)新建完整工序工厂,助力海外市场开拓

安全气囊布和安全气囊袋生产企业要成为汽车产业链中合格的供应商,必须获得安全气囊总成厂商或整车厂商的认证,只有认证通过后才能取得批量订单。汽车行业对零部件企业的产能规模、产品质量、工序完整性等具有严格的要求,认证程序包括对企业厂房、设备、生产过程、管理系统等进行实地审核,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管控、质量体系等各方面。目前,公司越南工厂为租赁厂房,且生产仅有切割缝纫工序,安全气囊布等重要工序的产品只能依赖国内转运出口,产能保障及时效性存在不稳定因素,从而不利于公司稳定性生产和规模化生产,亦不利于客户认证,从而限制了海外市场发展。

因此,公司亟需加大对越南工厂的投入力度,优化生产条件,通过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在越南建设完整工序的安全气囊袋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客户验厂认证及承接批量订单,为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缩短交货周期,满足客户快速生产需要,提升海外市场产品竞争力。

2、项目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技术优势及客户资源,为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安全气囊布和安全气囊袋是汽车被动安全部件的重要原材料,相关生产厂商必须通过汽车行业质量体系和安全气囊总成厂商或整车厂商的双重认证,准入壁垒较高,下游客户基于对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交付及时性的考虑,更倾向于与供应商保持长期供应关系。公司作为国内主流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行业中的本土企业,是国内较早实现安全气囊布规模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细分领域领先企业,产品市占率居于国内前列,并且在国内与外资厂商在华子公司竞争中已经积累较强的技术优势,同时凭借高质量的产品、优质的服务、稳定的交付能力,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群体。公司下游主要为汽车产业链的一级供应商,公司与奥托立夫、采埃孚、均胜、延锋智能等国内外知名安全气囊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越南工厂已量产并开始接收下游客户项目定点询价,涉及美国、欧洲、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款车型,产品市场空间充足。

2)越南具备良好发展环境,为新建工厂提供支持

越南是WTO、东盟、《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CPTPP)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贸易协定成员国,并与欧盟签署了《欧盟与越南自由贸易协议》(EVFTA),其产品出口可享受较多关税优惠政策。

越南经济发展及外贸环境良好、政治环境稳定、投资政策放宽限制、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已成为亚太营运与世界贸易的重要投资地。本次募投项目拟实施地点位于越南第三大城市(北部最大的港口城市)一一海防市,在税收、出口等方面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有利于新建工厂的建设、运营。

3)公司具备海外公司管理及生产经验

为拓展海外市场,打造全球化竞争优势,公司提出了“加快推进华懋科技智能化改造、深化在新材料研发领域的布局、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三大战略目标,并逐步推进发展战略的落地。在“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战略支持下,经过多年运营,公司目前已经在越南建立了高效的生产以及管理团队,熟悉了海外经营环境,具备海外工厂的建设及运营能力。

在生产建设方面,公司于2018年在越南建立了安全气囊袋缝纫工厂,于2023年开始在越南建设新生产基地,海外生产建设稳步进行,具备丰富的生产建设经验。在生产技术方面,公司掌握了结构设计、材料开发、工艺提升、成品检测实验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在国内与外资厂商在华子公司竞争中已经积累较强的技术优势,产品质量较高,具备较强交付能力。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作为汽车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公司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投入大量的资源,建立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IATF16949并通过权威机构以及汽车零部件总成厂商或整车厂商的双重认证,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内部资金需求等情况,为优化资金配置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本次变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因为新募投项目是对原募投项目的规划调整及规模扩充,系基于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的优化安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新募投项目系为在越南建设气囊布和气囊袋的全产业链生产基地,主营产品属于汽车被动安全部件。

汽车安全部件的发展主要受到行业产销量增长与汽车安全配置渗透率提升的双重影响,行业产量驱动因素对被动安全行业的市场容量以及增长起主导作用,而政策法规和技术发展是推动汽车安全配置渗透率提升的重要因素。在行业产量驱动方面,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汽车产量,特别是乘用车和商用车产量稳步增长。此外,伴随着新能源汽车、联网车辆、自动驾驶汽车等崛起,从各项配置上向传统品牌展开竞争,市场竞争使汽车制造商更加注重安全方面配置的升级。在政策法规方面,各国制定的关于汽车安全系统的法规日趋严格化以及汽车安全评级标准的逐步升级,许多国家政府引入更严格的安全标准、帘式安全气囊和膝部安全气囊的日益普及(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以及技术进步正在推动对汽车被动安全系统的需求。

被动安全作为全球汽车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前景广阔。

(二)风险提示

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海外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环境变化、行业宏观环境、项目涉及产品的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可能存在降低或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的风险。

1、海外经营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项目系在海外实施,可能面临海外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进而引起的营商环境恶化或税收优惠等政策变化的风险。

针对此类风险,公司将加强学习当地法律、法规,尽快熟悉并适应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和文化环境;通过信息收集及分析,加强政策监测,随时掌握相关方面的政策动向;通过加强同越南政府、工会等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更好的本土化管理。

2、行业及市场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目前的主要竞争对手均为跨国企业在华投资设立的实体,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将面临更多全球化的气囊袋生产厂商,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进而使得公司市场份额及产品销售的拓展承压。此外,叠加锦纶、涤纶等原材料因国际政经环境的变化伴随大宗产品产生的价格波动,使得公司毛利率存在低于预期的风险。

针对此类风险,公司将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专注于产品品质的提升和应用场景的匹配,深化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拓展海外新兴市场的同时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和成本管控,积极提升公司营利能力。

六、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部门审批情况

(一)实施方式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内容为拟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及采购先进的生产设备,在越南建设气囊布以及气囊袋生产基地,完善越南工厂安全气囊产品生产链。

鉴于该募投项目的采购行为主要发生在海外,母公司的募集账户无法直接对境外购买行为进行付汇业务,故需由母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向越南子公司增资,越南子公司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置换方式系延续原“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置换方式,具体置换程序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部门审批情况

境外投资方面,鉴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先以自有资金对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进一步增资(暂估1,900万美元),该事项尚需取得厦门市发改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的备案许可。项目实施方面,越南子公司已取得越南海防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环评许可,后续将按照建设规划进行变更调整,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评验收及消防验收手续。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于在境外实施,能否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手续,并在审批范围内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化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在按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说明

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7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 号),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1,686,5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1,038,313,500.00元,已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9950100100746172)344,443,500.00元(大写:叁亿肆仟肆佰肆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5150198100109603306)487,600,000.00元(大写:肆亿捌仟柒佰陆拾万元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4901013500186074)150,41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肆拾壹万元整)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4901012700186075)55,860,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0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活期余额为309,023,925.32元,2024年上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3,236,878.22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活期余额309,023,925.32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10,000,000.00元,合计余额619,023,925.32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236,878.22元,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31号报告验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持有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3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00.00万元,扣除通过从“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支付的发行费用1,168.65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103,831.35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24年06月30日承诺投入金额。2023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注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7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预留授予部分108.354万份

3、行权人数:预留授予部分5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517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9月6日-2025年9月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1、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董监高换届,蒋卫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赵子妍女士任董事;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9、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