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15 公司简称:中国东航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及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拟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4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空”)。
● 增资金额:人民币45亿元。
●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航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亿元,主要经营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为增强上海航空的资本实力,满足其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向上海航空增资人民币45亿元,完成增资后,上海航空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100亿元。
(二)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2935955M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0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2号6号楼二至六楼
法定代表人:王谭
注册资本:人民币55亿元
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
上海航空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海航空增资,有利于增强上海航空的资本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满足上海航空的未来机队规划及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上海航空品牌价值和资源获取能力,实现优化航网布局、打造精品特色服务、塑造优质品牌形象的战略目标,致力于成为公司旗下的“全服务、区域型、有特色”航空公司,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上海航空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的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但上海航空未来的经营和预期的投资效果仍受国际航线恢复、航线和航权申请、地缘政治、航油价格、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航空的管理,优化航线网络和运力投放,加强收益管理和产品销售,推进成本管控和风险管理,积极应对和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4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俊秀召集,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俊秀、监事邵祖敏、周华欣审核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核通过《关于制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核通过《关于以吸收合并方式对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实施清算注销的议案》。
四、审核通过《关于对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审核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王志清召集,于2024年8月30日在东航之家召开。
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副董事长李养民,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邵祖敏、周华欣,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吸收合并方式对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实施清算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进行清算注销。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对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5亿元。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包括:
1.以资金总额人民币5(含)-10(不含)亿元,以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H股股份。其中,A、H股回购资金总额分别为2.5(含)-5(不含)亿元,资金配比约1:1。
2.结合监管规则,参考公司最近一次A股发行价格4.39元、H股股票发行价格4.29港元,以及董事会前A、H股30个交易日均价150%,取二者孰低作为A、H股回购价格上限。
3.回购期限为12个月,回购完成后将A、H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依法注销。
4.由公司出资并开设回购专门账户进行回购操作。
同意成立回购股份项目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员由公司董事办、财务部、法律部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和人员组成,授权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具体实施回购、股份注销等相关工作。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具体实施回购、股份注销等相关工作,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与本次回购事项相关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
同意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和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连同第一项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挂网披露。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发布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和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志清先生、李养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二三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合并方将承继一二三航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并存续经营;一二三航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被依法注销登记。
●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二三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吸收合并方式对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实施清算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缩短管理链条,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将ARJ21机队纳入公司大机队统一运行,统筹生产组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一二三航。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合并方将承继一二三航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并存续经营;一二三航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被依法注销登记。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80958449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层2123室
法定代表人:翟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经营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业务,通用航空包机飞行、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器及航空设备维修,航空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代理有关的延伸业务,旅游咨询,会展服务,汽车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体合并一二三航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一二三航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合并范围:吸收合并完成后,一二三航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其他相关安排:合并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缩短管理链条,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本次吸收合并体现出公司对国产民机运营的重视,将ARJ21机队纳入公司大机队统一运行,统筹生产组织,有利于ARJ21机队的长远发展,实现“飞出安全、飞出志气、飞出品牌、飞出效益”的目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二三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4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A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H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A股回购价格上限为4.39元/股;H股回购价格上限为3.04港元/股(折合人民币约2.76元/股),每次回购H股价格不得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7,958,00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该减持股份计划已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不排除后续继续减持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增强市场信心,提升募资效率,提高每股收益,体现对投资者回报的重视,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A股回购价格上限为4.39元/股;H股回购价格上限为3.04港元/股(折合人民币约2.76元/股),每次回购H股价格不得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具体回购价格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33.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6.99亿元,流动资产189.05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10亿元(不含),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7%、2.52%、5.29%,占比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盈利能力等情况,公司认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提高募资效率,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了增持计划,并因此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相关增持行为属于之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下的正常增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该增持计划将于2024年9月12日届满。
除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而增持公司股份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经公司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7,958,00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该减持股份计划已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不排除后续继续减持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具体实施回购、股份注销等相关工作,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与本次回购事项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加强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沟通,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