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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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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中电财务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资金的安全,公司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财务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四、关于挂牌转让湘计海盾持有的长城银河4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4-063号《关于公开挂牌出售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为做强做精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首次挂牌价不低于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值人民币63,632.00万元。若顺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湘计海盾将不再持有长城银河股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长城科技吸收合并6家地方长城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业务资源配置,加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对分子公司的管控,长城科技拟吸并河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湖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西藏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辽宁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陕西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江西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6家地方信创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城科技公司存续,6家地方长城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长城科技进行承接。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出售部分零星房产的议案

1.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

为清理低效无效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向关联方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互联”)出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39号的长沙中电软件园10栋1001房产,建筑面积3,596.76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及附属设备以7,000元/平方米的打包价格进行交易,合同金额为2,517.66万元,相对评估值2,493.35万元,溢价24.31万元。该总价未含依法应由中电互联所需承担的税费(契税、印花税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出售上海、重庆、长沙等地5处零星房产

为盘活资产,公司拟在深圳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位于上海、重庆、长沙等5地的零星房产。根据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上海、重庆、长沙等地5处房产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3,018.90万元,评估值合计为2,420.85万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处置的5项零星房产以最终备案的评估价格作为交易基准价格,最终摘牌价格不低于基准价格。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4-064号《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至6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约人民币8,209.24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其他小额补助(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下)共计1,714.14万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和递延收益。

前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4年1-6月公司合计确认的当期政府补助收益共7,435.17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2024年1-6月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209.24万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4,816.86万元。

2.本年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91.74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52.72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39.02万元。

3.以前年度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2,029.08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1,692.49万元, 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336.59万元。

4.2024年1-6月确认的进项税加计抵减为497.49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其他收益。

三、其他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内容。

2.上述政府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近三年3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玮,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在豪尔赛、大金重工担任独立董事。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服务收费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次审计费用为443.50万元,与上年同期443.50万元持平,审计费用占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均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做强做精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计海盾”)拟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银河”)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首次挂牌价不低于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值人民币63,632.00万元。若顺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湘计海盾将不再持有长城银河股权。

2.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湘计海盾持有的长城银河40%股权的议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股权转让将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以首次挂牌价测算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和交易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湘计海盾持有的长城银河40%的股权。

(一)长城银河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5月6日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15栋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龚国辉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385053729

8.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电子产品、网络技术的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计算机的制造;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产品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劳务外包服务;软件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9.股权结构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长城银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03838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61282号)。截止2024年4月30日,长城银河经审计净资产为38,349.05万元,经评估净资产值为159,080.00万元。

1.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2.评估状况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长城银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长城银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60,379.36万元,负债为22,030.31万元,净资产为38,349.05万元。

(1)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长城银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9,080.00万元,增值120,730.95万元,增值率314.82%。

(2)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长城银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9,030.00万元,增值120,680.95万元,增值率314.69%。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59,080.00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159,03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50.00万元,差异率0.03%。

长城银河近几年及可预计的未来年度均能盈利,从收益途径能反映出企业的价值,并且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其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积累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即评估结论充分涵盖了长城银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参考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参考公司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综合上述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长城银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59,080.00万元。

(三)其他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湘计海盾合法持有长城银河股权,并且有权转让;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长城银河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形。

2.截止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湘计海盾不存在为长城银河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长城银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交易安排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长城银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59,080.00万元,湘计海盾持有的40%股权对应价值为63,632.00万元,拟以备案后的评估值作为底价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交易价格以最终摘牌价格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促进公司合理配置资源,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主业集中,有利于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顺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湘计海盾将不再持有长城银河股权。

五、其他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按照既定计划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长城银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